消防設備師權責有爭議 立院保留協商

呂翔禾 2023/05/01 14:19 點閱 15105 次
立法院1日討論《消防法》修正草案,但關鍵的第7條因無法達成共識,在進入逐條審查時先保留。(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立法院1日討論《消防法》修正草案,但關鍵的第7條因無法達成共識,在進入逐條審查時先保留。(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消防設備師只能測試安裝好的消防設備?立法院1日審查《消防法》相關修正草案,各黨立委在第7條,消防設備師在消防安全設備的權責仍無法達成共識。政院規定「測試」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有立委認為此條不用修,應儘速修《消防設備人員法》,有立委則認為可保留院版修正,在未獲得共識下,此條法案保留到後續協商。

消防署署長蕭煥章表示,《消防法》與《消防設備人員法》修法各界期待已久,建築師方面希望能維持行政院版本,細部規範由相關子法制定,如果是小型的室內裝修還是可由建築師負責消防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與檢修,但消防設備師還是要設立,以減輕消防員進行消防檢查的負擔。

需兼顧工作權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過去室內裝修,建築師與水電工在處理消防圖說與設備裝修時都需符合法規,且如果6樓以上開小吃店還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師會很麻煩,但近年來消防公安意外不斷,也凸顯消防設備師的重要性,但建築水電與消防設備師在消防設備的業務會有重疊,也要考量彼此的工作權。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則說,近來聯華食品大火的報告指出,該廠內有4分之1的火警系統是故障的,還有排煙系統也沒有運作,是造成死傷最主要原因,但很多水電工、建築師在建築蓋完後並不會維護消防設備,因此一定要引入專業人員,而政院版本將測試納入消防設備師,不會侵害到建築師與水電工權益,因此支持院版。

消防檢查需回歸專業

但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擔心,若法令中明訂消防設備師「測試」,恐會限縮消防設備師權益,也無助改善消防安全,畢竟相關安裝流程都需要具備法規與專業的訓練,才符合過去消防法制定時要達成安全設備分工的目的,在工安意外不斷的情況下,該回歸專業的就應該回歸專業。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則建議第7條不需要修,需儘速將《消防人員設備法》送出委員會比較實際。但由於此條並未獲得共識,因此召委莊瑞雄宣布進入逐條審查,先修正消防法其他條文,並處理《消防設備人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