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加速企業脫碳進度,碳費制度應盡速立法銜接碳稅!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19日於淨零轉型論壇指出,政府將採「短期碳費、長期碳稅」政策,並於2024年開徵碳費,及設立公眾參與的審議制度。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在會中指出,立法院仍應積極研擬碳稅的法規,於三年內銜接碳稅制度。
「碳費」依據特定目標課徵的費用,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例如用於發展減碳科技或成立氣候基金等。「碳稅」由財政機關統一徵收,視為整體政府的財政收入,這些稅收的用途將可以用在社會福利、發展基礎建設等。
配套需零碳電力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台灣要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需要從需求面找方法,包括減少塑膠需求、補助服務業汰換老舊照明與空調設備,並廣泛設立充電樁,推動電動車的普及性。他說,政府也應打造零碳電力系統,盤點離岸風電量能,並積極鑽研地熱與儲能的潛力。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指出,政府祭出「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的政策,但後續仍應提出具體的期程規劃,如多元協接碳稅、在用途、費率與課徵對象等範圍應有社會共識。他表示,無論是短期的碳費或長期的碳稅制度都不僅是費率問題,更需要配套措施規劃,如移除化石燃料補貼規劃、明定主管機關主責「碳稅」的用途。
碳費不該有優惠
「碳費若要有優惠費率的相關政策,就要先訂定高碳費標準,」林彥廷建議,上述的費率是考量各國碳費水準所訂定出來的價格,且碳費起徵後,不應立即啟動「優惠費率」的政策工具,才能使碳費成為減碳經濟的有效工具。
「建議政府實施三年的碳費制度後,即轉型為碳稅,」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說,希望在三年內完成《碳稅徵收條例》的立法程序。他也認為,在碳費研擬期間,不該有優惠費率的規定,因為申請優惠費率的行政程序與作業相當複雜,徒增高額的行政成本。
沒達標企業會被追討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則表示,優惠費率是要鼓勵企業自主減量、加大減量效果,如果企業沒有沒做到,環保署就會追繳碳費,達到國家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