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全由總統決定 民團:提名權應分散

簡嘉佑 2023/03/09 12:42 點閱 11607 次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與國民黨立委林思銘9日控訴,15名大法官皆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狀況已經有違憲的疑慮。(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左起)、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與國民黨立委林思銘9日控訴,15名大法官皆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狀況已經有違憲的疑慮。(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總統大法官提名權一把抓,破壞民主體系的均衡!民眾黨立委張其祿9日表示,大法官負責釋憲、總統彈劾等政治性高的事件,若全由總統提名,難免引發權力集中的疑慮。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呼籲,政府應建立獨立的大法官提名委員會,並將提名權分散給副總統、立法院長與在野黨。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4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府依照慣例召集推薦小組,然而檢視現任的大法官名單,加上即將被提名的4位大法官,都將由蔡英文提名。過去因為前總統馬英九打亂任期交錯制度、又刪除繼任制,導致15名大法官都由同一名總統提名的窘境,對憲政與權力分配有所疑慮。

總統提名權一手抓

張其祿說,大法官負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或正、副總統彈劾案等,而這些案件都有很高的政治性,但如果大法官都由同一名總統提名,恐淪為執政黨的打手,導致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嚴重失衡。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如果全部大法官都由總統提名,決策上難免會向執政黨靠攏,無法發揮制衡的效果。他呼籲,總統應將大法官任期恢復任期交錯的設計,才更合乎民主憲政的體制。

提名權應分散

鄭文龍呼籲,「啟動制憲或修憲程序」,重新制定大法官任期交錯的制度,並成立獨立提名委員會,避免大法官提名權集中於同一位總統;「參考各國的多元模式」,各國大法官任名方式不同,可提供台灣參考,如英國會與專業人士協商後提名大法官、德國執政黨與反對黨達成共識後任名大法官。

他建議,在憲法還沒修正的狀況下,總統應將其中3位提名權禮讓給副總統、立法院院長與在野黨。鄭文龍表示,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通常案件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陪審團組織認為「至少要有一席的大法官需要具有民意基礎,如曾擔任立法委員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