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現在就可以讓黨內有黑金背景的政治人物辭職,何必以修法打假球?」針對政院提出《選罷法》排黑條款,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0日建議,應在選舉公報登載前科資訊,讓民眾了解候選人的背景;同黨立委王婉諭也說,現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有排黑規定,卻從未落實,希望兩黨主動要求自家涉黑民代辭職。
前科寫進選舉公報
王婉諭指出,雖然行政院提出排黑條款,但現在已不乏黑金找白手套或背景乾淨的親戚出來參選,仍無法防治黑金政治。她舉例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4條就有排黑條款,但她問過相關單位發現,根本沒有政黨因此罪受罰,即使立法也不敢執行,她建議兩黨應該自行排黑,要求涉黑者自行辭職。
陳椒華建議,未來在選舉公報應該將候選人的前科紀錄登載,讓選民了解自己投的候選人背景。她也提到,時代力量與許多NGO都有整理出全台灣公職候選人是否有前科,但觸及率並不好,最好擴大觸及率的方式就是登在選舉公報,才能透過資訊公開透明落實排黑。
她也說,食品若標示不清會違反《食品標示法》,投票只有一次機會,選上了就還要等4年,應該也要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時力立委邱顯智也說,政院的排黑條款將涉及國安罪、黑金等罪不分輕重一律終身剝奪公權,對人民的參政權限制太嚴格,恐有違憲疑慮。
不應終身禁止參選
邱顯智直言,美國、歐洲都沒有終身禁止參政權,因為這是民主最基本的權益,且恐與憲法第7條與23條的平等與比例原則不符,因為制定法律恐無法真正落實排黑(難防背後金流)且過度剝奪參政權,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也會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他希望能放寬終身禁止參選的標準。
另外,邱顯智也質疑,許多黑金也與經濟犯罪、性犯罪有關,難道這些罪不用納入選罷法的防治範圍?他不滿認為,目前提出的修法內容過於倉促,像是為了安撫民怨而制定,並未妥善考量。
總之,時代力量呼籲,應將前科紀錄納入選舉公報、放寬終身參選限制與增加黑金相關罪刑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