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應驕傲,但也不該過分自卑!看重自己的職份,才能做好份內的事。
我曾經在一起民事官司中,遇到一位自稱「從律師轉任」的法官,她從首次開庭就自我貶損表示:「其實法官沒有什麼權力」、「法官無法判斷醫療問題」等,聲稱自己無法審理及決定糾紛雙方所爭執的病因!
法官自我貶損
等到證人出庭作證時,她又強調:「法官沒有什麼地位」、「法官只是個傳聲筒,重複證人的證詞給書記官,好讓書記官作好記錄....」,她如此貶損自己,不看重法官的地位,是我打官司三十多年來,首見的「奇景」。
我多次想利用開庭機會提醒她,唯有看重自己的法官位份,才能作好法官的審判職責,也才會受到當事人的敬重。實話說,我不敢期待她能作出什麼正確的判斷,更不敢奢望看到一份有水準的判決書。因為她不看重法官的職份,在開庭時並未專心審酌當事人雙方所提的攻防重點,只是糾結在審理程序上的支微末節小事上,非常可惜。
退休法官的典範
近日看到一篇文章,提到美國一位83歲退休法官的傳記,他在3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出版50多本書,發表300多篇論文,撰寫了3300多份判決,而且他的判決理由是其他法官最常引證,比例高居上訴審法官的首位,他更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創辦人。
這位理查德․波斯納法官是1939年出生在紐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1981年雷根總統提名他出任聯邦第七上訴法院法官,直到2017年退休。他作出的個案判決理由從不假手於助理,都是親自撰寫,無怪乎他的判決理由成為其他法官引用的重要參考。想必,他是何等看重自己的法官職份,才能支持自己做好每一個案的判決工作。
我與這位法官相同之處,是我三十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對所有當事人的書狀都是親自撰寫!看來,我須更看重自己的律師職份,發揮律師是「在野法曹」的功能,好好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以防止這位自貶地位的法官作出「恐龍」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