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政府氣候轉型政策不及格!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17日於記者會指出,政府轉型的中期目標遠落後於國際標準,且氣候預算不足,還持續補助化石燃料,加上自然環境保育與氣候變遷對人權的衝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呼籲,應建立碳定價制度;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說,要將各部會職權、保障人權的公正條款入法。
預算不足 管理失能
葉于瑄指出,台灣氣候治理政策有四大面向缺失。一、「氣候治理相當破碎」,中期目標遠低於國際建議「2030年各國平均減排量須達到43%」,且碳排放牽涉多個主管機關,卻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
她也指出,二、「政府氣候預算不足」,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分析,各國政府投入氣候轉型的支出應達到GDP的8%。考量到我國2023年GDP的狀況,氣候預算應該要超過1.93兆,但目前台灣的氣候預算僅有682億元。不僅如此,台灣更持續提供化石燃料補貼,金額竟高達780億元。
葉于瑄說,對氣候變遷衝擊人權的狀況,沒有訂定階段目標跟檢核機制。四、「忽略自然環境減碳效益」,新的《氣候變遷法》不重視森林與海洋等自然環境的減碳功能,更缺乏保護與復育的經費。
短期碳費 長期碳稅
洪申翰表示,目前台灣在人均減碳量與再生能源比例等數據上,表現都不好,如至2005到2020年,台灣減碳量不足2%;再生能源佔台灣總體量能使用比例,目前仍低於3%。他強調,政府目前提出來的路徑規劃,仍不足以帶領社會克服與淨零碳排龐大的落差。
他指出,台灣在氣候變遷下有兩大危機,「極端氣候帶來的災害風險」與「世界強化碳管制措施下,產業也面臨經營風險」。對此,洪申翰表示,儘管立院已於上個會期二讀《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但仍需要將各部會氣候行動的權責與公正轉型的條款入法。
邱顯智建議,為了促成台灣加入淨零轉型,必須要建立有效的碳定價制度,明訂「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等措施,且費率還需要配合減碳目標來逐步調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