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安置兒少返家後,再度成受虐兒,後續追蹤卻付之闕如!監察委員王幼玲18日指出,家庭為最適合兒少成長的環境,替代性照護最終還是希望兒少能夠返家;監察委員張菊芳表示,政府應該長期追蹤兒少返家再受虐的數據,分析出高風險的家庭與兒少,並規劃追蹤輔導的分級分類機制。
目前兒少替代性安置(家外安置)型態,有依照《兒少權法》規定因家庭重大變故、家長無法照顧或無力管教的「委託安置」,以及因兒少身心受虐而採取的「保護安置」。但近期高雄爆發返家兒再受虐的事件,顯見政府對安置兒少的返家準備、追蹤輔導及對原生家庭的支持,均有不足。
返家之路遙遙無期
王幼玲指出,「家庭是最適合兒少成長的環境」,當原生家庭無法提供兒童適當照護,才會有替代性照護的最後手段,沒有特殊狀況的話,最終還是希望兒少能夠返家生活。
張菊芳指出,截至110年底的資料顯示,地方社政機關的兒少家外安置,仍以「委託安置」為主,卻有超過5成個案安置時間超過2年以上,許多兒少因為長期安置無法返家,且有超過3成是學齡前的幼兒。
她表示,因行政機關便宜行事,許多保護性個案都採委託安置,缺乏審查機制的結果就是,長期委託安置讓兒少與原生家庭關係愈來愈薄弱,「返家之路遙遙無期」。
建立監督與分級制度
張菊芳說,安置兒少返家的過程中,有「安置單位與原生家庭欠缺合作」、「會面或漸進式返家等準備工作流於形式」或「地方資源分配不均」等困境。她強調,政府目前對返家再受虐議題,僅有個別案件的檢討,而缺乏系統性檢視,對現行服務的成效也缺乏監測。
她呼籲,政府應參照國外研究,長期追蹤返家再受虐的狀況,分析出高風險族群,作為政策修正的參考依據,並針對不同風險的兒少,規劃返家追蹤輔導的分級分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