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租金擴大補貼方案 恐怕害了弱勢

醒報編輯部 2022/07/05 11:37 點閱 1844 次

政府最近大張旗鼓宣揚300億租金補貼方案,宣稱所得門檻放寬為最低生活費的3 倍,補貼加碼二至八成,受惠人數增加到50萬戶,強調「擴大」和「加碼」,時機上又接近年底選舉,政治性操作的意圖極為明顯。

擴大方案補貼無感

問題是,租屋黑市的弊端未根本處理,租屋制度不健全的現象,包括弱勢者「租不起」以及「租不到」等等,也沒有獲得根本的解決,反而突顯政府在社會住宅方面跳票的事實。

就受補貼者而言,擴大方案的補貼金額並未增加很多,內政部的懶人包就顯示,初入社會的青年每月只比舊方案多480~600元的補助;新婚家庭每月只增加1200元補貼,最需要補貼的經濟弱勢,每月也只增加2千元而已。難怪政府特別舉辦「抽大獎」活動,來吸引青年和弱勢來捧場。

方案無法吸引房東

再就房東而言,雖有租稅優惠獎勵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綜合所得稅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萬元之免稅。內政部的懶人包卻顯示,台北市公益出租人的稅負比一般出租人一年只省2.8萬,比舊制減少8千元稅負;高雄市的房東一年只省3千多元稅負而已。可見得擴大方案並不吸引房東。

實際情形正好和主管機關的天真想法相反。目前租屋黑市問題嚴重,9成的房東逃漏稅,比參加公益出租還是要繳稅更划算。也難怪,內政部的統計顯示,公益出租人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者,109年房屋稅僅8.2萬戶,地價稅只有5.3萬戶,所得稅只有8.9萬戶,占房東實際數連10%都不到。

弱勢還是租不到

內政部說申請者不必房東同意,也不需在租屋處設籍,其實是官員不瞭解台灣的租房市場生態。何況,申請房租補貼,應檢附租賃契約,房東為避免被稅捐機關勾稽,不是拒絕就是排斥身心障礙、遊民、育有未成年子女、老人、特殊境遇家庭、災民等等等青年或弱勢,反而害這些弱勢「租不到」,當然也無福消受補貼。。

而且申請辦法中還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租金補貼之機關(營建署)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只會更讓房東不想當公益出租人。

從囤房稅下手

反過來說,財政部最近「背書」說不追訴追繳公益出租人過去的逃漏稅行為,其實自己違反了「租稅法定主義」,稅捐稽徵法和相關稅法的規定,實不可取。

總之,所謂的擴大補貼方案,對弱勢「租不起」助益小,申請的戶數和補貼金額有限,不可能像政府說的那麼誇張;對房東更有引蛇出洞之疑慮,讓「租不到」的問題惡化,租屋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都沒有改善。內政部何不從「租賃強制登錄」制度下手,輔以「囤(空)房者重稅,出租輕稅」,紅蘿蔔和棍子並用的方法,可讓租屋問題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