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郭彥均事件 檢警應有的分寸

蔡孟峰 2022/05/30 12:44 點閱 1541 次

當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說郭彥均事件中的不實謠言,有很明顯的操作痕跡,將加以究責查辦以後,鬧得社會沸沸揚揚,但是檢警並未啟動實質的偵辦調查程序,這和過去司法機關會根據剪報簽分「他」字號調查的作法,有很大的差異。

啟動偵查的判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當檢察官接獲檢舉發現可能有特定人士從事犯罪行為,就必須分案調查。如果認為沒有犯罪嫌疑,則不啟動偵查程序,並依案件分為「偵字案」和「他字案」。

過去司法機關在報紙出版年代會以「剪報」分案,現在媒體多已轉入網路,剪報雖然已少見,但網路仍可擷取畫面取代,其中檢方若鎖定了特定嫌犯對象,就會將案件分為「偵」字案,在被告年籍資料及犯罪事實都相當確定時,即會簽分偵字案處理。

但是如果還不能鎖定嫌犯身份,姓名、年籍、身分證號或是否構成犯罪都不清楚時,因為沒有對象可以被列為被告傳喚,檢察官便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而「他」字案的主要目的也在於避免濫訴及濫用司法資源,檢方分案主要是調查事件經過,像是沉寂多年的陳文成命案及林宅血案,就因為當時有媒體報導就剪報啟動分案調查。

網路犯案新事證

另一方面,檢方分案主動調查,並可依法指揮警察機關就事件內容傳喚相關人進行調查,如果是分為「偵」字案,被偵訊的對象列為被告,如果分案為「他」字案,則僅以關係人身分接受訊問,受偵訊人的權利會受到完整的保護。

在郭彥均事件中,以過去檢警的慣例,雖然郭彥均貼文已經下架,不過警方已經擷取內容農場的畫面,依法可啟動調查程序,但刑事局仍然要先函請衛福部進行認定,地檢署也未主動分案指揮警方調查,雖然是「上司」蘇貞昌下令和「主管機關」陳時中的強調,檢警也應該恪遵司法獨立的立場,才不會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