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交友服務契約暗藏陷阱!消保處針對110年進行的「交友服務」調查指出,已接獲將近5百件的申訴,男性占比高達9成。爭議內容多環繞在不當行銷、契約內容不透明、解約反被索取高額違約金等狀況。消保處參議蕭素雲說,內政部已對此明訂契約內容規範,盼能完善交友服務的環境。
交友服務爭議多
消保處科研周育如說,近期「交友服務」(指業者媒合用戶雙方認識,並指導如何交友、訓練聊天技巧等服務,進而收取對價的行為)興起,卻消費爭議卻頻傳。去年交友服務申訴案件共471件,其中男性占比為91%、年齡以8年級生為主(23到32)占半數。但蕭素雲指出,除了年輕一代,也有不少熟男熟女也步入陷阱。
周育如指出,交友服務在「解約」與「退費」最常出現糾紛,包括下幾種類別:第一、交友業者不當行銷、強迫簽約,誘導用戶到如公司特定場所,在許多人的半強迫下,簽下高額的契約,更有「假戀愛、真吸金」的嫌疑。
第二、契約內容沒有具體說明契或沒有明訂退費標準;第三、服務品質不符期待,像是宣稱加入交友服務的會員能享20次的免費安排約會,但僅僅推薦LINE也算是一次服務,引發雙方爭議。第四、交友對象出現不當行為,更涉及詐騙。
謹守三大原則
蕭素雲強調,因為交友服務不如實體產品,商品內容相當抽象,所以都是在服務後產生許多糾紛。她呼籲民眾使用交友服務時,應注意三大原則,「初次見面選擇熟悉的公共場所」、「不輕易簽名、留個資」、「仔細看契約的內容,簽約前確認解約退費的條款」。
對於交友服務,行政院已指定內政部作為中央主管機管,研訂交友服務的注意事項與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專委潘營忠指出,會針對相關狀況明訂法規。隨著交友服務興起,盼建立完善透明的機制,讓民眾了解支付費用後,究竟能取得什麼服務。
但他也指出,本次的法規主要是針對提供媒合服務的業者,但如私下的如山友會、歌友會社團或者通訊軟體私下認識等形式,並沒有經過業者的媒合,就不在這次法規界定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