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釀公共危險 主管單位恐難辭其咎

劉東皋 2022/03/07 15:55 點閱 8664 次
台中市中區一處大樓套房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6傷,消防人員搜救工作直到7日午夜才告一段落。(中央社)
台中市中區一處大樓套房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6傷,消防人員搜救工作直到7日午夜才告一段落。(中央社)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特稿】繼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嚴重傷亡後,台中市一棟旅館改建套房的舊大樓再度因火災奪走6條人命。老舊大樓的違章違規使用,成為台灣都市化過程的不定時炸彈。主管執行單位未能落實事前的稽查嚴懲,恐難辭其咎。

台中市令人印象深刻的火災,是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造成64死11傷,當時甚至導致市長林柏榕遭監察院彈劾並休職半年;其次2011年的阿拉大火,造成9死。此次興中街火災造成6死,雖遠低於高雄城中城的46死,但卻同權暴露社區欠缺管理、建管督導功能有限等問題。

火災易起 傷亡難免

台灣眾多老舊建築多屬住商混合使用,又常年累積違章違規使用的問題,既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時又因阻礙逃生與救災而造成嚴重傷亡。多年沉疴必然使火災發生率高,問題在於,火災既不可避免,除了降低火災發生機率,更重要的是避免傷亡的擴大,這就有賴於建管、環保單位的落實稽查。

此次台中市發生火災的七層大樓建築,原是合法申請的旅館,後改建為套房出租;其管理稽查要求是否因而鬆懈不得而知,但依據台中市消防局的說明,該棟大樓女房東將整個二樓及樓梯間堆滿雜物,是造成救災及逃生困難的重大原因。如果是旅館使用,有可能任令進出逃生通道如此雜亂嗎?

大樓住宅曾改旅館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興中街93號在民國75年申領使用執照,屬集合住宅大樓,民國93年至108年申請作為旅館使用。不過108年之後的使用說明並未提出,只表示會將圖資找出並現場查勘,如有違規將依建築法73條重罰。

其次,環保局也表示,該大樓在109年共裁處14件,計84,000元;110年裁處10件共6萬元。顯示,該棟建築在常因環境雜亂等問題遭致處罰,但其環境雜亂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卻欠缺管理稽查。檢察官配合消防局調查後,不排除因2樓及梯間堆滿雜物嚴重影響救災與逃生,將以過失致死移送地檢署。

落實重罰可避傷亡

如果事前能嚴加稽查並落實處置,加重處罰,或許當火災發生時,可以避免傷亡。但現今對死者而言,已無「如果」的可能!盧秀燕上任後就以媽媽市長自居。台中市這麼大一個家,各局處首長如同各部門的大管家,媽媽市長豈能不鎖緊螺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