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執政黨與政府在公投經費使用上出現模糊地帶,法界看法不一。律師黃鼎鈞歎道:「政府怎麼會有一筆預算,專門對付否決執政黨政策的人民?」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前理事長羅閎逸則表示:「可以報銷的名目很多啊,例如政策解說、政令宣導。」律師徐承蔭表示,若有疑慮,立委有監督、質詢之責。
執政黨:政策宣導費
律師黃鼎鈞表示,公投的領銜人不只有在野黨,還有一般老百姓,如果政府用人民的納稅錢千萬元來對付繳稅的人民所支持的立場,「感覺上充滿不對等和矛盾。」他說,人民的財力怎能比得上政府強大的稅賦?
全國律師公會前理事長羅閎逸 表示,政府花費5800萬元宣傳「反公投」,站在政府立場,可以說算是一種政策宣導,目的是向民眾解釋他們執行決策的理由,因此即使公務員在上班時間內,去演講、宣導「反公投」,也是合理、合法。只是這樣的行為,會讓反對政府政策的民眾觀感不佳,難免議論和批評。
民代應監督
律師徐承蔭表示,這涉及到政策倡導(policy advocacy)與預算執行,歐美等先進國家也曾經發生政府將資金挹注到傳播媒體宣導政令政策,引起正反兩面不同的意見。他認為,政策規劃常涉及利害關係人例如利益團體、國家發展等,在民主國家裡,政策的擬定本來就要受到人民的檢視與理性思辨,這也是民主的本質。
至於國家經費的編列與執行情形,徐承蔭認為也應該要受到民意機關的檢視與監督,若人民對政府開銷途徑有疑慮,可由立委進行了解、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