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虐待層出不窮 動團籲設專職警察

呂翔禾 2021/08/23 13:25 點閱 2752 次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中)與動保團體呼籲,設立專責動保警察,降低動保機關與基層員警負擔。(蔡壁如委員辦公室)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中)與動保團體呼籲,設立專責動保警察,降低動保機關與基層員警負擔。(蔡壁如委員辦公室)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台灣要有專門的動保警察處理虐待動物事件,而非一般員警。」民眾黨立委蔡壁如2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推動專責動保警察。刺蝟協會理事長黃士玲說,動保警察可減少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糾紛,同時比起動保局人員更有法律強制力;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何承翰則直言,需要有警察,彌補動保機關下班時的缺口。

動保單位權責有限

蔡壁如指出,近三年間虐待動物案件總計6,462件,依《動物保護法》處罰鍰與判刑僅161件,定罪率只有 2.5%。目前全台動檢員大約200人,每年負責25萬起案件,人力嚴重不足。雖依《動保法》第23條,地方政府應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卻因未具有司法調查權而成效有限。

她說,去年數十位跨黨派立委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的修憲提案,讓台灣社會的民眾討論。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動物們,也和人類一樣有感覺。當整體社會觀念的進展,不再把動物當作物品,寫到憲法裡成為國民共識,也會讓各政府單位檢視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讓社會更好。

專職處理減少糾紛

刺蝟協會理事長黃士玲表示,期許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成立動保警察的國家。她以基層員警與動保工作者的角度出發,呼籲不要變相剝削警力,增加動保工作者工作量。

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何承翰坦言,動保案件不會只在上班時發生,其他時間往往只能由民間動保工作者冒著極大風險協助,去蒐證、救援、甚至是打官司,有時還變成被告。一般員警辦理案件時,往往因權責不明、證物保管、流程混亂等因素,導致辦案效率低下、民眾畏懼,而無法繼續偵辦。

勿剝削基層警力

因此動保團體呼籲政府,設置專職動保警察,讓他們專責調查各地動保刑事案件,且不要剝削沒受過動保培訓的警員,如果辦理動保案件有功,應給予獎勵;另外,故意傷害動物可能是傷害人類的前奏,針對相關案件要及時遏止加害人,並進行輔導、心理治療,以達犯罪防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