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超級大國民》

醒報編輯 2021/05/20 07:31 點閱 18889 次

《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系列手冊由國家人權博物館與富邦文教基金會共同策劃。以不同類型的電影為文本,爬梳其中觸及的人權議題,整理成關鍵字,進而展現身處此時的台灣,我們如何以電影作為透鏡,觀察這些關鍵字與己身的關係。

「霧散了,景物終於清晰,但是,為什麼都含著眼淚?」《超級大國民》的片頭字卡訴說的不只是主人翁許毅生的心情,也是這部以白色恐怖倖存者為主軸、以歷史切入政治的電影所企圖傳達的──撥開歷史的迷霧虛像以訴諸銀幕內外不同遭遇、不同時空的生命主體之間的情動連結。

《超級大國民》不刻劃許桑如何走過黑暗時代,而是強調他身為見證者與生還者的內在感受與道德責任──如果生還者尚且可以透過敘說而產生某種影響力,那麼替已然靜默的亡者說出他們的故事遂成為道德之必要,而這個必要感之所以出現,往往與生還者儘管事過境遷但仍無法自創傷之中走出直接相關。

在《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超級大國民》一冊中,我們挑選了十二個關鍵字:
戒嚴體制、思想犯、二條一、獄外之囚、馬場町、不義遺址、負罪生還者、幻肢痛、台籍日本兵、補償條例、平反運動、黑金政治。

關鍵字的意義

「負罪的生還者」與「幻肢痛」從不同的角度切入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心理位置和狀態,呈現出政治暴力所引起的心理創傷。「獄外之囚」說明創傷不只在當下橫向擴延,也縱向地傳遞給下一代。

「不義遺址」讓原本矗立在我們眼前的明亮風景有了歷史幽靈的魅影幢幢。「戒嚴體制」的討論不只回到1987年以前,還進一步深究了背後的意識形態,因為戒嚴不是歷史而是狀態,公權力的濫用依然隨時可能發生。

是故,「平反運動」一文提醒我們,讓沉冤得以昭雪除了有讓受難者不再蒙受不白之冤的實質意義外,還有對國家權力保持警覺的象徵意義。「補償條例」則清楚揭示了賠償與補償字面意義背後邏輯的差異。

「台籍日本兵」不單映照出倖存的政治受難者努力隱忍逃避,但終究無法消弭內疚的矛盾態度,也凸顯出特定史觀如何影響著生還者的社會處境;而「黑金政治」則補充了台灣人民之所以對政治噤聲除了有白色恐怖所帶來的寒蟬效應之外,尚有對民主淪為權貴分贓的不信任,看似無甚相關的兩個現象其實都是當權者用以壓制人民介入方得鞏固政權的手段。

被政府監測的恐懼

所有人注視著相同的銀幕,卻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感受。我們期待,電影是對話的起點,也是理解人權議題的可能路徑。

在《超級大國民》片中,許桑去找吳教授的時候,吳教授戴起了耳機,不回應許桑的問題。吳教授的太太解釋:「老番顛了啦!他從去年開始才變成這樣的,剛被關出來那幾年還好好地,他說以前是被騙去參加讀書會,說不能再亂說話,現在都已經解嚴了,我怎麼跟他說,他都不相信。

常常說,他腦袋裡面被政府裝了電子偵測器,他如果想到政府的事,就會被政府接收到。現在每天戴著耳機,聽音樂,不知道怎麼會變成這樣!」

對政治的「反應」

如同吳教授的太太所說,在現在這個已經解嚴的時代,我們可能會認為吳教授的舉動不可思議,或者認為至多只是因為吳教授曾經是政治犯,所以會有對政府的恐懼,但這種恐懼不可能發生在一般人身上。

然而,若我們仔細觀察不同世代的人如何看待「政治」、如何理解「政治」,就不難發現,吳教授的舉動只是一種比較強烈的「反應」。即使解嚴至今已經三十多年,整個台灣社會都仍然籠罩在戒嚴的影響下,而對「政治」有著或輕或重、不一而足的「反應」。

舉例來說,在今天的台灣,各種街頭上的集會遊行已非常普遍,多數人也很習慣,認為是民主社會的常態。然而,我們有時仍然會聽到有些人說,遊行是一種「擾亂社會秩序」的事,或者是「台灣已經這麼亂了,為什麼還要一直鬧?」甚至於「還是以前戒嚴的時代社會比較安定」。

戒嚴時期影響世代人

這樣的說法反映了在不同時代背景下成長,或接受了不同教育的人,對「理想社會」的不同認知。習慣於民主社會中各種意見交鋒的人,會把這種「眾聲喧嘩」視為一種應該珍視的價值,因為每一種聲音都有機會發出、被聽見;但看在習慣戒嚴時期單一價值主宰社會的人眼中,就往往會認為是一種「亂」,即便這些喧嘩其實並不會影響到他的日常生活。

換句話說,在台灣,「戒嚴」不僅是一種狀態,因為戒嚴的時間長達38年,所以戒嚴其實影響了好幾個世代台灣人的世界觀,也讓民主化後的台灣社會,產生了許多新舊價值的衝突與矛盾。

什麼是戒嚴?

那麼,究其根本而言,「戒嚴」這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呢?首先,我們必須認知到,一個國家行使政府權力時,必須有法律的依據且受到法律約束,以確保所有國民受憲法保障的各種權利不會遭到侵害。

這樣的國家稱為「法治國」,而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其首要條件就必須是一個法治國。然而,由於國家可能會遇到天災、戰亂或某些讓社會秩序陷入混亂的特殊狀況與時期,這時就必須在既有的法律體系之外,制定必要的措施來處置緊急狀況,以維持社會安全與穩定。

所謂的「戒嚴」,就是其中一種專門用於應對「戰亂」的緊急措施,一個判斷的依據,是國家面臨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也就是所謂的緊急狀態下,政府可以宣布進入戒嚴狀態。

長達38年

一般而言,在戒嚴的情況下,原本分別由行政單位和司法單位所掌控的行政權和司法權,都會交由軍隊接管。換句話說,在戒嚴之後,國家就進入了一種「臨時」的狀態,許多既有的法律被懸置不用,而不能再以一般日常的狀態運作。

那麼,你可能會感到很疑惑:如果是「臨時」的狀態,為什麼台灣的戒嚴會長達38年呢?如果我們以中華民國政府曾經頒布過的戒嚴令來看,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當時台灣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長官公署,便曾經在3月至5月間兩次頒布全台灣省戒嚴及解嚴。

1948年12月,由於國共內戰情勢對國民黨趨於不利,由總統蔣中正頒布了全國戒嚴令,但離戰區較遠的台灣則不在範圍內。到1949年5月,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台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在同年12月遷抵台灣。

「臨時」成了「日常」

由於總統蔣中正辭職下台,副總統李宗仁避走美國,由代行總統職權的行政院長閻錫山發布全國戒嚴令,行政院會並決議將台灣劃入前述全國戒嚴令的「接戰地域」(也就是戰爭實際發生的「戰場」),台灣因此進入國共內戰下的戰爭狀態,戒嚴便持續運作,直到1987年總統蔣經國頒布解除戒嚴令。

換句話說,儘管在1958年的八二三砲戰之後,國共之間就已經不再發生大型軍事衝突,甚至早在韓戰爆發時,美國第七艦隊駛入臺灣海峽,國共雙方幾乎已不可能在臺灣本島發生戰爭。

然而國民黨政府仍然將中華民國統治的地區維持在作戰時期,並讓國民持續處在為戰爭動員,而非過日常生活的狀態。於是,本來應該屬於「臨時」的狀態變成了「日常」,戒嚴在台灣也因此不再只是一種應對戰亂的緊急措施,而成為了一種深深滲入台灣人生活各個角落的「體制」。

(興韻/輯)

《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超級大國民》
作者: 曲潔茹、陳之昱、陳佩甄、
馬翊航、孫世鐸、路那、蔡雨辰
出版社:奇異果文創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