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連續脫逃 監委要法務部檢討改進

游清淵 2020/12/09 19:02 點閱 4021 次
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表示,受刑人這樣一腳在監裡,一腳在社會,才能適應出去的生活,將來比較不會再回籠。(網路截圖)
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表示,受刑人這樣一腳在監裡,一腳在社會,才能適應出去的生活,將來比較不會再回籠。(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設立外役監,採開放式、無圍牆、低度管理方式進行受刑人半監禁矯治。然而最近2年,自強及明德外役監獄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頻率顯著增加,監察委員林國明、蘇麗瓊要求內政部督飭所屬加強查緝,逮捕歸案。但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受訪時認為,監委無需為了個案脫逃苛責矯正署。

脫逃為必要風險?

監委指出,明德外役監獄連姓受刑人於自主監外作業時輕易脫逃,顯示矯正機關未充分運用作業廠區現有門禁設施,加上防範管理措施形同虛設,風險評估未盡周延,純粹把責任建立在受刑人良心要求及自我管理上,將受刑人脫逃視為自主監外作業之必要風險,洵有未洽。

監委進一步指明,本案連姓受刑人有公共危險、搶奪、搶劫、逃亡軍法案、詐欺、重傷害及非業務致死等前科,復犯槍砲罪,持有槍械,易造成治安潛在危害。又根據矯正署推測其脫逃原因,認其對法規紀律感受力低,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且無視脫逃刑責及社會觀感,致未於指定時間返監。

恐危害治安

然而,如連姓受刑人不善自我控制,無視法紀與外界觀感,且對治安有潛在危害,卻能符合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遴選資格,參與無戒護管理之外出作業,足徵目前相關制度在自主監外作業與戒護監外作業之間缺乏評核機制。

矯正署應檢討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篩選條件(尤其針對單獨外出作業部分),抑或加強自主監外作業防逃規劃,除使自主監外作業制度能發揮接軌職場、適應社會之功能外,更應避免受刑人因一時衝動、思慮不周脫逃,增添額外罪責。

監委促法務部檢討

監委說,本案連姓受刑人自 109 年 8 月 14 日脫逃,經過 2 個多月藏匿,前於同年 10 月 29 日向警方投案,目前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然查,外役監迄今尚有 3 名脫逃受刑人未現蹤跡,已成為國內治安之隱憂。法務部允應檢討逃獄刑責,使受刑人產生警惕和嚇阻效果,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

但曾任警官、數十年來從事監獄佈道工作的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受訪時認為,監委無需為了個案脫逃苛責矯正署。他說,外役監犯人嚮往自由是必然的,畢竟成立外役監是利多於弊,無須在意少數的個案,應該還是積極進行受刑人的心理輔導跟管理。

我監所管理人性化

他說,這樣一腳在監裡,一腳在社會,才能適應出去的生活,將來比較不會再回籠。其實,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中,台灣排在前五名沒問題。他也說,台灣的監所管理非常人性化,像花蓮的明德戒治分監、蓋紅瓦屋很有名,他曾在那邊住三個月幫忙,「全世界沒有台灣這麼進步的監獄。」黃牧師說,偶爾逃掉一個人不要太在意,菲律賓一年逃掉幾百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