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不當黨產 黨產會:對物不對人

祝潤霖 2020/12/03 18:03 點閱 3841 次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表示,財產被剝奪者雖可循司法救濟手段,「但如果當事人沒有意願追究呢?還是要追回,因為轉型正義!」。(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表示,財產被剝奪者雖可循司法救濟手段,「但如果當事人沒有意願追究呢?還是要追回,因為轉型正義!」。(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針對財產而非針對組織,才能實現追討不當黨產的轉型正義!」黨產會主委林峯正3日在研討會中指出,大法官釋字793號說明了即便有些許違憲爭議,但匡正國民黨黨國體制勢必需要非常手段;台大教授陳忠五強調,黨產條例是「對物不對人」;但藍營律師葉慶元受訪說,民進黨的目的不是清算黨產,而是想清算國民黨。

觀察未來法庭訴訟

林峯正在「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研討會中指出,黨產會剛成立時沒有什麼資料,依法運用調查權向各個機關取得許多檔案,逐步做成調查報告、舉行聽證、做成行政處分,但所有被處分當事人都向行政法院提出救濟。「進入行政法院後,部分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問題,並進一步提出釋憲。」林峯正說。

林峯正強調,8月大法官的釋字793號已清楚說明,過去確實有黨國體制,大法官認同黨產條例並無違憲,肯認清理黨產是重大社會公益;「但要把龐大的黨國體制匡正,勢必要採取非常手段。」過去主張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的行政法院法官,之後會怎樣審理處份案件?是下個階段的觀察重點。

轉型正義應有法源

「通過《政治檔案法》是重要的一步,因為轉型正義很需要佐證,否則很容易被當成政治報復。」台大公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迺翊表示,因為台灣沒有做刑法訴追,這方面的關注度不如德國;在民法、商法上的討論則更遙遠,釋字793號開展了更多機會,探討民商法系體制怎麼跟轉型正義交織。

「黨產追討對於被追討的政黨及附隨組織,有助恢復正常的政黨競爭。」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強調,釋憲後的下一個問題就是,法庭攻防涉及能否妥適應用黨產條例?從大法官釋憲內容看來,過多論述偏向政黨公平競爭,但追討不當黨產核心目標應是「轉型正義」,過去較少探討這個面向。

介入當事人通訊?

陳忠五指出,司法手段有很多侷限性,財產被剝奪的權利主體雖可循司法救濟手段,「但如果當事人沒有意願追究仍要追回,因為轉型正義!」司法救濟要求行為必須不法,若行為無不法常無法救濟,或年代久遠要負擔舉證責任也很難,黨產追討的重點是「不該被拿走的就應該拿回來」。

「立法政策的規範功能包括損害填補、懲罰制裁、獲利剝奪、利益取除。」陳忠五強調,定位在懲罰制裁就要檢視故意或不法,但轉型正義就算無過失也要賠償,就如解除契約的利益取除原則;針對財產而非組織或個人,「我只問你有沒有不當取得黨產」,這可以形塑具有台灣特色的轉型正義。

但葉慶元指出,多位為國民黨代理的律師都出現律師費被禁止核發的狀況,等於黨產會已經介入律師跟當事人的通訊秘密,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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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公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迺翊表示,釋字793號開展了更多機會,探討民商法系體制怎麼跟轉型正義交織;右為黨產會主委林峯正。(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