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微言2》為犯罪者辯護

張冀明 2020/12/01 15:15 點閱 4839 次

常有人問我:「如果你知道一個人犯罪,還會為他辯護嗎?」我通常不會立即回答此問題,反而會反問:「究竟誰定了這位嫌犯的罪?是媒體?是你?還是....?」事實上,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畢竟如果「知道」一個人犯罪,律師辯護的方向當然不同。

不如認罪

一位朋友日前不幸遭檢方偵查起訴違反《投信法》,我要求他告訴我原委,我評估所有可能情況後,建議他俯首認罪,且協助他完成認罪程序,他最終獲得緩刑確定判決,免除牢獄之災外,也減少出庭所遭遇的精神煎熬與不必要的時間耗損。

事實上,律師不是神,無法知悉嫌犯的犯罪真相;律師或許能質疑嫌犯的陳述內容,且選擇不要承接,但如果嫌犯有意欺矇,律師只能啞巴吃黃連了!多年前,有位夫婦請我協助處理他們遭人詐欺受損的刑事案件,但我對他們描述的案情頗有疑慮,經多次追問後,他們才吐出真相。

這雖是三十年前的事,但給我很大的提醒:身為律師須謹慎聽取當事人的「故事」,不能重蹈《驚悚》電影中男主角李察基爾所犯的錯誤!

律師硬拗無罪

當然,刑事法對嫌犯的處罰原則是「沒有經過法院審理確定犯罪前,嫌犯應被推定為無罪」,此乃維護人權的基本原則,同時給予律師為嫌犯辯護的法律基礎,也是律師職責所在。

然而,律師也應遵守執業道德,如果當事人已承認犯罪,律師的辯護方向理應協助當事人完成認罪之路,而不是「硬拗無罪」,但此涉及律師的專業與操守。

在我尚未學習法律前,我與一般人一樣,會質疑律師豈可為犯人辯護,如今了解刑事法規範原則,並走在律師執業之路,我須忠於律師職守及良心。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但聖經所說的「罪」(sin),不是《刑法》所定的「犯罪」(crime),而是人性中的嫉妒、憤怒、貪婪、說謊...等,我們的眼界既然無法像上帝一樣,能看清罪的真相,還能清楚斷定嫌犯是否有罪嗎?

願上帝保守我們能多了解自己與天俱來的「人性之罪」(sin),多看清自己一點,少論斷別人一點,那麼社會紛爭就能少一點,而律師也就少遭人質疑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