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設人權委員會 盼補強監察院不足

祝潤霖 2020/11/10 17:02 點閱 3846 次
立委范雲(左起)、蘇巧慧、蔡易餘、邱顯智、陳柏惟(右起)、王婉諭、陳椒華、賴香伶、李貴敏及人權公督盟黃嵩立(左5)合影。(photo by 邱顯智立委辦公室)
立委范雲(左起)、蘇巧慧、蔡易餘、邱顯智、陳柏惟(右起)、王婉諭、陳椒華、賴香伶、李貴敏及人權公督盟黃嵩立(左5)合影。(photo by 邱顯智立委辦公室)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立法院設置人權委員會,要當國會與人權連繫的主要窗口!」跨黨派立委洪申翰、李貴敏、賴香伶、邱顯智、陳柏惟、陳椒華、王婉諭、范雲、蘇巧慧、蔡易餘10日集結,決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透過法制局的分析評估,補強監察院功能的不足,讓台灣人權拼圖更完整。

立法補足勞動人權

「根據2012年《貝爾格勒原則》,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建立正式合作架構。」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立法院人權委員會能作為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聯繫的窗口,也能進一步促進法制的修正。時代力量已經提案要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人權不分國界與黨派,因此才特邀跨黨派立委來參加。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強調,立法院對立法品質及人權保障扮演重要角色,兩公約第2條規定,政府落實人權最重要的就是立法措施。德國等國家國會都有類似委員會,也都具有相當的成效。如果立法院有人權委員會,行政院有人權處,加上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就能讓我國人權拼圖更為完整。

「人權委員會能否回歸系統性人權詢查角色,及有無獨立人事權,都值得在立院討論。」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台灣的勞動人權非常落後,例如團結權和團體協約權,因此第一步要從工會法修起。

法制局協助顧人權

「人民遇到權利的侵害未必知道要檢舉,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的功能還不夠完整,更證明立法院人權委員會設立的必要性。」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舉例,科技偵查法如果極度擴充,也是明顯對人權的侵犯。要防範如果只是提出政策,就像狗吠火車;立法院有精密分析法案優缺點能力的法制局協助,可透過立法來落實人權。

「我接到許多包括環境與土地徵收的陳情,是明顯違反人權,具體的迫害!」時力立委陳椒華強調,例如土地徵收條例,制度上應該明定應舉行聽證會,但遺憾的是,現況仍無法完成立法規定應行行政聽證。另外,行政院不少政策也具有人權疑慮,許多汙染造成罹癌率增加,也可以透過人權委員會進行調查,讓真相暴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