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自9月1日起將進行一波交通大執法,這次的重點擺在「路口」,包括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大都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為原則,其實都並非新的項目,反而是對於符合時代、因應「低頭族」的行人慢速通過路口的罰則,則還沒有最新的定義。
9月1日起實施交通大執法的起因,是交通部與警政單位根據數據分析,交通事故有六成發生在路口,肇因分別是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項肇因,交通法規解釋道路路權,認為行人在路口穿越線上有絕對的路權,所以這次重點放在路口執法。
這次執法是以減少事故為優先,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警察都可以開罰,但欠缺考量的,是行人自己在經過路口時的「低頭族」行為,是否影響汽機車駕駛對於車前狀況的判斷。
「低頭族」幾乎已經是手機用戶的「日常」,許多民眾都是滑手機成癮,連過馬路也不停歇, 2014年曾經有立委提案行人在穿越道路斑馬線時當低頭族要訂定罰則,當時有學者贊成保障汽機車用路人的路權,但是警界站在執法第一線,卻認為有認定上的困難,所以只維持汽機車駕駛行駛當中使用手機要罰。
日本神奈川縣大和市今年6月立法禁止走路滑手機,但被取締不會面臨任何懲罰。另外美國紐澤西州對行人低頭族罰85美元、立陶宛、菲律賓碧瑤市、美國夏威夷檀香山,都有立法禁止及罰款標準。
交通執法在於保障車輛及路人的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這需要民眾加強守法的觀念,但是交通立法的項目,也應該與時俱進,只是糾結在於提高罰款,不免有用路人會有僥倖心理,倘若因應時代變化針對「低頭族」也罰款,路口將可更井然有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