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租屋糾紛解決機制不彰,房東只要不出席調解委員會就必須進入訴訟,無法保障房客權益!」民進黨立委范雲25日召開記者會,並找了2位曾遇到惡房東的受害房客現身說法。其中租屋族詹小姐說,之前碰到壞房東,但透過現有機制都無法解決,最後雖然告贏房東但也花了不少時間精力。內政部地政司專委陳啟明表示,未來修法方向也會增強罰則機制。
惡房東無法可管
范雲表示,在2017年租賃專法上路後,如果碰到租屋糾紛可用3種方法處理:向消保處申請調解、向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與租約若違法,主管機關可依法要求房東更正(但這只適用租約違法),不過現在租房冬若扣住押金不還也無機制處理,還是只能走昂貴的法律訴訟。
曾經租到惡房東「張淑晶」的詹小姐說,5年前碰到張淑晶時,跟她簽約、付3萬元押金後,發現自己住的房子以前發生過工安意外,因此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但張不願意還反告她詐欺與侵佔,刑事、民事案件奔波許久,雖然最後勝訴,但她說當初找消保官處理時,被以案件量過多無法負荷為由拒絕,因此求助無門只好跟張打訴訟。
同樣也是張的受害者S小姐說,今年因為剛畢業需要租房子,張淑晶用化名跟她男友簽約,而且過程不給紙本契約,全程遙控簽約並以LINE為主,簽約後男友入住,結果在床上滑手機時,房子的天花板掉下來砸傷男友,但她卻都神隱不出現,因此都無法向其討回公道,她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騙。
建立便民機制與罰則
崔媽媽基金會理事長呂秉怡說,雖然地方政府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可以進行,但是民眾並不清楚,因此導致以台北市為例,20年來的調處案件量居然是0,而且現在的調解委員會只要房東不出席,調解就無法成立。他建議短期內需要先向消保官反映,現在有消保調解建議書的機制,可以讓調解有法律效力。
「但是長期來說,必須要公開租屋市場與擬定罰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說,現有租賃專法第2章對於惡房東根本沒有罰則,在租金返還方面也沒有明文罰則,租賃專法變成只有道德勸說般的效力,必須要修正。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也說,台灣租屋市場長期都是黑市,政府是時候該立法管制了。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回應說,雖然消費糾紛案件多,但近年來消保處已跟地方消保官溝通,不會再有案件量大所以不接案的狀況。陳啟明則說,化加強宣導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他也說,之前修法時就有想要將罰則納入租賃專法,可是最後無疾而終,他們會持續推動。范雲也表示,近來會提出修法案,讓房客在租賃糾紛中更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