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頒緊急命令 學者:禁令難有法據

林祐任 2020/03/18 13:49 點閱 5446 次
陳業鑫建議,緊急命令要著重在「保障勞工」,可參照法國例子,租稅、水電費等允許緩繳。(Photo by 影片截圖)
陳業鑫建議,緊急命令要著重在「保障勞工」,可參照法國例子,租稅、水電費等允許緩繳。(Photo by 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緊急命令比修法更可保有應變的靈活性!」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受訪時指出,日前指揮中心禁止國人出國有侵犯人權疑慮,可訂定緊急命令的「適用時間」以保障人權。律師陳業鑫受訪時強烈主張應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並著重在保障勞工,做超前部署。不過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受訪時則質疑緊急命令的實質意義。

保存應變靈活性

「特別條例第7條的『明確性』受到法律界很多的質疑。」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受訪時表示,當初之所以制定第7條是擔心「相關規範可能有缺漏」,因此賦予指揮中心「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權力,問題是何謂必要之應變措施?恐無法通過大法官第432號解釋的法律明確性要求。

對此,胡博硯提出兩個解方,第一個是直接將第7條修得更明確,然而未來情況有千百種,一旦訂的太過明確,恐怕會喪失應變的靈活性;第二個則是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好處是不會有空窗期,若有破壞人權和司法體系的疑慮,可仿照921當時頒布的緊急命令訂定「適用時間」。

對於指揮中心公布確診者姓名的作法,胡博硯認為可能有違「比例原則」,而且不知道目的為何?公布落跑隔離者的姓名尚可理解,因為目的是把人找回來,但公布確診者的目的若只為嚇阻人民出國,何不以更有效的方式,直接下令禁止民眾出國,這樣只是徒增對人民隱私權的侵害。

應保障勞工

「現在疫情對各行各業的衝擊,已超過921大地震。」前勞動局長、律師陳業鑫受訪時表示,921時曾發布緊急命令,現在更有理由實施,因不知何時會爆發社區感染,必須超前部署。

陳業鑫也建議,緊急命令要著重在「保障勞工」,可參照法國例子,租稅、水電費等允許緩繳。陳業鑫強調,勞工和雇主(如旅遊業)在疫情中受到很大衝擊,但地主或房東卻還好,國難當前全民應共同承擔,讓地租或房租緩繳,以暫時保存台灣經濟的元氣。

應注意防疫破口

談到其他國家的「緊急狀態」和台灣緊急命令的異同,陳業鑫指出,各國憲政體制都大同小異,共同點是總統在國家遭遇緊急危難之際,跳過立法院的程序進行必要處置,甚至限制人民基本權利,而台灣必須經過行政院決議、立法院10日內追認才能生效。

「目前政府很多防疫措施,包含口罩徵收與管制價格等,實質上可能已達緊急命令的程度。」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受訪時指出,紓困條例和預算日前也通過了,若要實施緊急命令,得考量實質的意義為何。他也看到校園裡有很多防疫措施都是應付了事,政府應把注意力放在這些破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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