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長期無法管 民團籲防治立專法

張元融 2019/08/05 14:23 點閱 18284 次
口腔癌病友崔文彬分享嚼檳榔數十年的動機,選擇了「錯誤的提神方式」。(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口腔癌病友崔文彬分享嚼檳榔數十年的動機,選擇了「錯誤的提神方式」。(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無法可管的檳榔是台灣的社會共業,但是沒有民代願意正視!」台灣檳榔防治暨口腔癌防治聯盟副主席舒靜嫻表示,檳榔問題長期被政府忽視,希望透過立專法,導正檳榔問題的積弊沈痾。

政府漠視檳榔現狀

據《政府怠惰,檳榔共業三十年》一文報導,從一起蜜蜂群體死亡事件中,循線查到被噴了十幾種農藥的自主噴藥檳榔園,發現農委會並未對檳榔訂出噴灑農藥規範,彰顯出政府長期檳榔產業的三部政策「不輔導、不鼓勵、不負責」,也點出政府各單位互踢皮球的心態,造成網路廣大的迴響。

「檳榔長期無『法』可管,盼跨單位正視!」舒靜嫻點出主管單位的矛盾,農委位會認定檳榔為果品;食藥署則認定,一級致癌物非「食品」。她反駁,《食安法》對食品的定義為「供人咀嚼的產品」,所以檳榔當然為食品。目前僅有衛生單位(國健署)在單兵作戰,透過宣導、篩檢方式處理。

應加強宣導危害性

從80年代開始吃檳榔,十幾年後被醫師宣判口腔癌的病友崔文彬分享經驗說,接受手術後,由於顏面外觀受損,封閉在家不敢出門。經2年心理復健後,才能脫下口罩,跟著陽光基金會宣導檳榔的危害性。如今,他經常穿梭於營建工地與製造業工廠間,以自身慘痛的經驗,告誡以嚼食檳榔提神的勞動朋友。

崔文彬說,當初並不知道檳榔會致癌,所以選擇了「錯誤的提神方式」,檳榔果實(檳榔子)既已在2003年被證實為一級致癌物,希望政府能亡羊補牢,針對檳榔的危害性宣導,別再只是流於勿隨地亂吐檳榔汁的層面。

檳榔、菸酒綁一起

「仍有5成國人並不知道檳榔子本身即為致癌物!」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據國健署資料,107年青少年嚼檳率為:國中1.3%、高中2.1%,等於每年有2.4萬名青少年過早嚼檳榔。她說,兒童愈早養成嚼檳榔習慣,長期暴露在潛在風險之下,成年後得口腔癌的機率就會較高。

《兒少法》雖已有針對抽煙、喝酒、嚼檳榔等做出規範,但107年高雄「檳榔自動販賣機」新聞,讓未成年人可以至無人看管的販賣機買檳榔;且近年業者推出檳榔便利店的營銷模式,將檳榔與菸酒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在商店架上擺在一起。她認為,應將檳榔在《兒少法》中提高至與「菸酒同等」的管制層級。

農委會:規範用藥、立專法

陳吉仲於7月9日曾表示,政府不應該用「三不政策」漠視事實存在,並承諾未來會透過跨部會討論,比照《菸酒防制條例》訂定《檳榔防制條例》。至於檳榔農藥殘留量的訂定,由於牽涉到檳榔是否為食品的定義,則須由衛福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