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降組工會門檻 勞團籲修勞動三法

吳婉瑜 2019/07/31 13:05 點閱 17954 次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31日呼籲應通盤檢討勞動三法。(Photo by 吳婉瑜/台灣醒報)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31日呼籲應通盤檢討勞動三法。(Photo by 吳婉瑜/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吳婉瑜台北報導】我國工會籌組門檻比中、日、韓高。桃市產總秘書長葉瑾瑜比較各國工會籌組門檻指出,中國25人、日本10人,台灣須達30人才能組工會,造成我國工會組織率僅7.6%,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呼籲,應降低工會籌組門檻,並擴大協商權利。新北產總理事長洪清福則建議,應將勞動法規納入國、高中課綱,及大學學分,以提升勞動法規常識。

下修組工會門檻

「勞動三法應通盤檢討!」葉瑾瑜指出,勞動三法包含三權和三法,《工會法》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團體協約法》保障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法》則保障爭議權。針對團結權,台灣現行工會組織率為7.6%,遠低於OECD各國的平均16%,是因為我國籌組工會門檻限制30人太高了。

「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30人的限制讓很多人無法組工會,」葉瑾瑜認為,應將工會籌組人數門檻30人下修為15人或是達員工總數的3分之1。比較各國工會籌組門檻,她提到,中國25人、日本10人、香港7人、韓國甚至只要2人即可,目前下修15人的法案卻仍在立院一讀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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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葉瑾瑜認為,勞動三法應修成完整的圓形。(Photo by 吳婉瑜/台灣醒報)

擴大勞工協商權

針對擴大協商權,北捷產工理事李才昇表示,台灣工會法的限制讓大部分勞工無法籌組,組成後又無法取得協商權,因團協法規定: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需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2分之1的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造成協商門檻高,勞工最終只能透過最終爭議權中的罷工方式爭取權益,加速勞資關係惡化。

爭議權應開放權利事項爭議可罷工!葉瑾瑜引用107年勞動部統計指出,送進調解會有99%的案件是屬於權利事項(違反勞動法令事項),因此,應廢除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規定,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勞動法納入課綱

新北產總理事長洪清福建議,應把勞動法納進國、高中課綱,並列為大學應修學分,將工資、工時等基本勞動概念納入教育領域,他認為,除了受訓的工會幹部以及公司人資以外,大部分管理者與勞工朋友不了解勞動法規,因此,應提升全民的勞動法規常識,無論打工族或資方都應了解自身權益與勞動規範。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祕書陳景瑄指出,以各國2015年罷工案件,韓國共105次有7萬多人參加、日本39次 1萬多人參加,反觀台灣僅1家80人參加,這是因為台灣對罷工與工會有許多限制。葉瑾瑜呼籲,應全面檢討勞動三法,降低組工會門檻、擴大勞工協商權,避免勞資爭議最終走上罷工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