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二法協商分歧 待第3案納入討論

施養正 2019/05/02 17:25 點閱 15380 次
同婚專法2日進入朝野協商,綠營立委力保政院版草案成功出線,圖為民進黨立委段宜康。(photo by施養正/台灣醒報)
同婚專法2日進入朝野協商,綠營立委力保政院版草案成功出線,圖為民進黨立委段宜康。(photo by施養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立法院2日針對行政院版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的同婚法案進行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強調,只要不是保障婚姻的法律都是違憲,政院版草案已是最完善的規範。賴士葆則認為,應將兩版本連同日前立委林岱樺提出的第3案一併協商才有效率。雙方經1小時協商未果,3日中午將決定林岱樺版是否納入院會議程。

建議延後協商時程

賴士葆指出,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應注意到公投結果,但文中只見釋字748號,並未涵蓋公投第12案的部分。此外,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提出「釋字748暨公投12施行法」,似乎許多委員已連署認同,3日極可能逕付二讀,建議立院將協商期程延後至週五院會後或下週一,三案一同協商。

他強調,「釋字748在前,公投在後,法令應看最新結果,何況公投是數百萬人民共識」,因此才提出兩者兼具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

但朝野協商主席周春米表示,林岱樺的版本需到3日中午才會確定是否排入院會議程,立院有既定的審查程序,「應該到院長那邊再協商!」這也代表下次朝野協商可能由立法院長蘇嘉全親自主持。

綠營力保政院版過關

段宜康表示,林岱樺的提案看似折衷,但沒有明確的立足基礎,大法官釋憲的效力並不會經過公投結果就做改變,748號解釋保障婚姻自由,意即任何法律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就屬違憲,因此即使政院版本內容不盡滿意,但政府推動法案不能只看到選票壓力,必須把視野拉高,包括男女平權,各族群平權,無論哪一黨執政都是如此。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說,他一直反對將「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併入討論,釋憲文很清楚明訂保障婚姻,並不表示遇到同性伴侶就要換名稱,1124公投也明確表示用民法或專法訂定法律,公投並未反對同性結婚,而是明訂專法保障,把「同性家屬」等其他名詞納入討論反而更亂。

政院版規範未臻完善

法務部法務司長鍾瑞蘭表示,行政院版草案在研擬過程中參考多方意見,並主要針對「大法官釋字748號」為基礎制定,內容兼顧多方立場。且依據去年1124公投結果,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保護,立法重點包括繼承、繼親收養部分,草案中也定義永久生活定義為婚姻,規定結婚年齡為18歲也與民法相近,收養的部分也應同志伴侶需要,納入草案明文規定,期望盡快通過施行。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建議,家庭稱謂不能做相對調整,建議政院版草案斟酌準用民法;兩人延續下一代,收養子女的部分應該排除草案中「親生子女」的部分。此外,同婚專法也不應只是用本國同性伴侶,如果要肯定同婚,不能排除異國同性伴侶,政府不應該只求60分,而要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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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許毓仁。(photo by施養正/台灣醒報)

不過非司委會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立院是調和各種社會價值的場域,政院版和賴士葆版都各有堅定的價值信仰,衝撞在所難免,而朝野協商正是找尋折衷方案。他建議,林岱樺版勢必也有其社會影響力,相關團體相較於過去也在不少主張上妥協,司委會應支持納入協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