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打算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讓檢警人員可以直接調閱一般民眾的通訊紀錄,還可以直接透過GPS找到民眾所在,不必再經過法官的同意。
適逢選舉熱潮,引起的關心不多,但是許多學者與學術團體已經紛紛表示反對。法務部的修法草案引起許多批評,主要原因在於擴張檢警權力,一定會危害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了非常詳細的公開聲明,要求法務部應全面退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並且指出法務部所援引的國外法律版本已經過時,新修訂的版本反而打臉法務部。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在法務部修法版本公開徵詢建議截止日之前,提供以下四點意見:
一、綜觀此次修正通保法之草案內容,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等同給予政府人民通訊來往的權力。
二、此次修法,恐未顧及警察、法警的執法實務需求,將大幅增加執法人員風險以及社會成本。
三、「通信紀錄」雖然不涉及通訊對話之內容, 對於個人隱私權之侵害程度相對較低,但是仍然通訊秘密,應受保護,行政權不可任意侵犯。
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護的對象是與通訊相關的事項。通訊,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利用媒體或是介質所進行的意思交流,但是GPS追蹤器是追蹤器接收衛星訊號,並沒有人與人間的思想互動,所以《通保法》刻意規範GPS追蹤器的使用,就法制上來說較為奇怪。除此之外,類似這種可能造成行政權力侵犯公民權利的作為,都應該經過法院同意。
憲政民主強調權力分立,就是怕行政權會危害人民權利,所以各國憲法都會明文規範:任何可能危害人民權利的作為,都要經過司法權的同意,這是最基本的民主概念。法務部一直努力想要繞過司法權的裁量,究竟所為何來?是不信任司法權嗎?令人費解,一定要全力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