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總量報政院 環團批限制多

譚有勝 2018/06/26 17:11 點閱 13309 次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空污管制必須固定、移動污染源排放量共同降低才能取得成效,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空污管制必須固定、移動污染源排放量共同降低才能取得成效,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抵換機制,恐怕只為財團開了後門;若空污管制報請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未來空污防制只會受到限制。但環保署長李應元召開記者會澄清,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有10年的落日條款、比例有限制,並沒有為財團開後門。他說,空污總量管制報請政院,是將權責提升到高層,讓空污管制更有效率。

環團批空污法打假球

民進黨日前憑藉人數優勢三讀通過空污法。條文規定,空污總量管制環保署「會商」經濟部,但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此外,環保署得針對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若有交通工具超過檢驗期限,且經通知未改善者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若情況持續,違反者將註銷牌照。

相關條文顯示,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將禁止進入空品區,以減少該區空污排放量。違者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空污條文也明定,企業可透過收購改善汰換老舊車輛所減少的排放量,並取得額外的固定污染源排放量。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表聲明,政府將「會同」改為「會商」只是表面上讓步,事實上換湯不換藥。若最後還是由行政院核定實施總量管制,未來環保署要推動空污管制措施仍會受到諸多限制。

此外,中央強制訂定許可證的統一標準,忽視了地方空品差異,限制地方政府減煤權限,中南部空污未來恐無法改善。該組織也批評,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未刪除,若非總量管制區的空污削減量不足時,廠商可購買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等於為財團開了後門。

環保署逐一澄清疑慮

環保署26日召開記者會逐一澄清外界的質疑。空保處長蔡鴻德指出,有關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空污總量管制應包含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因車輛的排氣管比煙囪低很多,廢氣容易被人體吸入,必須加強管制。舉例來說,「車輛要減量3.33公噸才能給工廠減1公噸的空污量,即使廠商可購買排放量,但按照比例原則,空污總量未來將能明顯降低。」但為了降低民眾的疑慮,該條文也訂下10年的落日條款。

至於地方權限是否受到限制,蔡鴻德強調,本次新增條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要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空污法,會商臨近的縣市政府,訂定空污防制計劃。此外,新版空污法也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劃設空品區,限制高污染交通工具進入,並沒有限制地方權限防制空污的問題。

針對會商機制報請行政院核定的爭議,環保署長李應元也指出,空污問題並非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可以獨立面對,需要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本次修法將「會同」改為「會商」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事實上是將空污的問題權責,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