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病比入法太寬鬆 醫團:形同虛設

楊蕓 2018/06/06 12:38 點閱 17742 次
衛福部首次將護病比入法,但標準太寬鬆,遭醫團批評形同虛設。(photo by wikimedia)
衛福部首次將護病比入法,但標準太寬鬆,遭醫團批評形同虛設。(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改善護理師過勞,衛福部修法讓護病比入法化,訂出醫學中心1比9的標準,也就是每位護理師只照顧9名病患。然而,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盧孳艷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國外都已進步到1人最多照顧5人,台灣標準不僅太寬鬆,且採「全月平均」計算,恐讓院方有排班挪移的空間,即使違反規定也只開罰醫院5萬元,「有訂跟沒訂一樣。」

衛福部5月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草案》,首次將護病比入法,明訂各層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人員僅能照顧的病人數上限,違規醫院最重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限期未改最重可停業處分。卻被醫護團體批評「有改跟沒改一樣」。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6日舉辦聯合記者會,呼籲三班制應有統一護病比,否則護病比落實淪為空談。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盧孳艷表示,護病比是醫院評鑑的必要項目,且與健保給付連動,也就是說,如果護病比比標準值還低,醫院就能獲得更多健保點數。根據衛福部推動版本,醫學中心規定最嚴格,每名護理人員最多只能照顧9名患者、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則不得高於15人。

此外,護病比採「全月平均」計算,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張佑安認為,護理人員採三班制,若以平均值計算,就讓院方有挪移空間,例如白天班護病比壓到1比7,但大夜班可能高達1比15。而醫院以人力不足為由導致護病比居高不下,盧孳艷強調,若從護病比規範改善護理人員的合理工的勞動條件,護理人員就會回流,「問題不是護理師人數不足,而是因勞動條件太差,許多護理師不願意投入職場。」

盧孳艷說,台灣目前護病仍然太高,日本現行為1比7,美國、澳洲都是1比5,但這次修法版本中,醫學中心竟還有1比9,等於變相鼓勵醫院不須再降低護病比,「根據107年2月的數據顯示,醫學中心的護病比大多都在6到7之間,可取得健保給付加成9%,現在醫療法把標準定在更寬鬆的1比9,等於變相讓醫院沒有動機去降低護病比。」

此外,此次修法也欠缺監督及懲罰機制,違反的醫院最高只開罰5萬,也不會因此勒令停業。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呼籲,應讓三班有統一的護病比規範,並以專法入法,若用全日平均護病比、甚至是每個月平均計算,根本無法反應每個護理師在每個班別的工作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