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醫爭法挨批 三大保障倒退嚕

藍苡瑄 2018/05/21 17:04 點閱 13933 次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1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行政院版的《醫爭法》,是醫護保護、中央補助、醫院責任三大倒退。(photo by藍苡瑄/台灣醒報)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1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行政院版的《醫爭法》,是醫護保護、中央補助、醫院責任三大倒退。(photo by藍苡瑄/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藍苡瑄台北報導】「行政院版的《醫爭法》,是醫護保護、中央補助、醫院責任的三大倒退,」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版《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取消中央補助改由地方買單、醫院關懷小組設立條件也放寬至100病床以上,更取消醫療爭議發生時的專業評析,比一些現行法令對醫病間的保障還差。

關懷小組減糾紛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將醫療糾紛的民事、刑事責任嚴格化,對於行政院提出的《醫爭法》相關配套措施,劉淑瓊表示,「調查發現醫糾病家有接受醫院的關懷小組關懷的只有18%,若先撫平病家情緒就能減少訴訟。」

她提議,醫院內要有關懷小組做關懷,但現在的新規定中卻放寬規定,醫院的病床達100張以上才需要設立關懷小組,根據醫改會觀察,質疑放寬後只有48%醫院需要設立關懷小組。

另外,發生醫療糾紛時的專業評析團體,從現有法規《103年上屆衛環會初審條文》的「應」成立或委託專業評析團體、未限醫事團體,變成「得」成立或委託、只限醫事團體,醫改會擔心「這會造成『醫醫相護』,病方在調解中無法信任評析團體」。

新法淡化醫院責任

針對中央補助,醫改會認為去年《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是由中央補助,但現在是由地方買單,若有的縣市財政狀況不佳,恐會造成困難。另外,遇到醫院爭議時卻是醫護人員面對,應該由醫院機構作為直接訴送對象。

發生醫療爭議時證據保全部分從《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包含病歷、健保醫令清單、帳簿,變成只有病歷,除錯通報責任,從原本嚴重事故應於24小時內通報、根本原因分析RCA報告不得做為究責依據。這可能會造成醫院卸責,沒人願意說出真相。

交大科法所林志潔教授表示,「到醫療院所跟民眾締約的是醫院,但出現醫療糾紛卻是由醫護人員出面調解,這不合理。」國外體系都是起訴醫院,而非醫護人員,不能接受漠視機構責任的法案版本。

醫改會呼籲支持立委吳玉琴、立委陳曼麗的版本,都有中央補助、醫病保障、強化醫院責任,期待民進黨好好把關,扭轉倒退的條文,並且還要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