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任獨董偷跑? 產學契約加備註

楊蕓 2018/05/14 18:43 點閱 14769 次
駱秉寬建議,企業事先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加註此契約必須在出任獨董後才正式生效,避免因行政流程延誤造成偷跑疑慮。(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駱秉寬建議,企業事先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加註此契約必須在出任獨董後才正式生效,避免因行政流程延誤造成偷跑疑慮。(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因與台大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有近4個月時間差,遭質疑偷跑。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副會長駱秉寬14日受訪時建議企業「事先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加註此契約必須在教授出任獨董後才正式生效」,就可避免因行政流程延誤造成偷跑的疑慮,「當然,學校的行政流程也應該加快,最好2週內就完成。」

據統計,去年7月底台灣有902家上市公司和741家上櫃公司,共有4223位獨董,隨著公司注重公司治理,設立獨立董事扮演制衡角色,卻欠缺一套完整的獨立董事培訓及考照制度,因此,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和安侯建業聯合會會計師事務所14日舉辦「獨立董事經驗交流會」,超過百名獨立董事與會,彼此經驗分享,提升獨董的專業素質。

私校鼓勵教授當獨董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大校長管中閔遴選案也成為話題,其中爭議之一是管中閔出任獨董與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的時間差,有偷跑嫌疑。駱秉寬指出,就《證交法》來看,管中閔擔任獨董的資格與專業性沒有問題,但《教師人員任用條例》有教授不得兼職的規定,除非校方要先與企業完成產學合作契約,教授才能出任該職務。

但為何許多企業偏好找大學教授擔任獨董?駱秉寬坦言,企業界看上的除了教授具備各領域的專業,且與企業之間比較沒有利益糾葛,「找大學教授當獨董,也能讓董事會陣容看起來比較堅強」,他還說,不少私立大學甚至「積極」鼓勵教授擔任企業獨董,藉此增加產業合作學術回饋金。

先簽產學合作契約

駱秉寬強調,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更多「管中閔們」,應從制度改善。他建議,除了大學遴選辦法可修改,要求候選人送件時資料就要完整;在任職獨董時間差的爭議上,建議企業不一定要等到選出獨董後,才去跟學校簽約,「事先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附註此產學合作條款必須在出任獨董後才正式生效」,即可避免因行政流程延誤造成偷跑疑慮,「當然,學校的行政流程也應該加快,最好2週內就完成。」

至於如何解決管中閔的爭議?另一名資深企業獨董受訪時表示,應就事論事,「如果因為卡在管擔任獨董的程序不完備,這是學校行政程序的問題,沒有必要搞到大學沒有校長,甚至影響企業找不到人想當獨董,」她也認為,照理說獨董選出來當天就要生效,若還要等學校跑流程,難免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