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法三讀 學者:政府要負責

楊蕓 2018/05/08 21:45 點閱 36621 次
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明訂政府要透過政策鼓勵、輔導台灣發展有機農業。(photo by pixabay)
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明訂政府要透過政策鼓勵、輔導台灣發展有機農業。(photo by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通過可說是『劃時代的進步』!」宜蘭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教授黃璋如8日受訪時表示,有別於過去法律著重要求農民,現在則明定政府必須編列預算、制定計畫、定期檢討等,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發展;前明道大學校長陳世雄則表示,此法雖沒有對使用農藥的農民課予罰則,「但至少展現政府積極促進有機農業的精神,未來可再求進步,目標20年之內讓台灣成為有機國家。」

標章訂出規範

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力推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除了明訂政府要透過政策鼓勵、輔導台灣發展有機農業外,也針對有機農產品的標章訂出規範,「未經驗證就自稱是有機農產品,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00萬元。」

法案中明定,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中央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應視轄區條件,逐年檢討及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推廣至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

宜蘭大學經管系教授黃璋如受訪時說,此法不只是鼓勵台灣農民加入有機農業,更是賦予政府推動有機農業的責任。她表示,過去政府對於有機農業的重點放在「管理」,促進法通過後,規定政府有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的責任,包括編列預算、制定計畫、定期檢討等,著重在有機農業的「促進」,此外,法律也不只規範有機農業,而是把跟有機農業相當但未經過有機驗證的,都納入友善農業。

濫用農藥應有罰則

「《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通過可說是『劃時代的進步』!」前明道大學校長陳世雄受訪時則表示,過去政府較不重視有機農業,也沒有法源依據要求編列預算推廣,導致有機農業推動成效緩慢。「《有機農業促進法》推動多年終於通過,表示有機農業的進展將由跨部會共同執行,例如教育部將有機食品推廣至學校營養午餐,以及環保署、經濟部等有責任督促農業兼顧環境保護等。」

陳世雄強調,雖然現在的《有機農業促進法》還是有不足之處,例如使用農藥的農民仍沒有罰則,「但至少促進法先定出來了,也納入政府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的精神,之後可慢慢再求進步,目標20年之內讓台灣成為有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