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程序正義 卡管案交台大人事室處理(艾軒)

醒報編輯部 2018/04/19 18:04 點閱 7513 次
卡管案是大學校長的任用是第二次上頭版頭條的新聞,前一次是十多年前發生在台灣師大。(photo b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
卡管案是大學校長的任用是第二次上頭版頭條的新聞,前一次是十多年前發生在台灣師大。(photo b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

當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通過管中閔為校長報教育部後至今,管中閔一直被技術性杯葛,無法上任已經歷時4個月。整起事件在於教育部是否有權限行使不同意權,且教育部是否有調查的權限?

這是大學校長的任用是第二次上頭版頭條的新聞,前一次是十多年前發生在台灣師大。

十多年前,台灣師大選出了兩位校長候用人選,提供教育部圈選,教育部圈選了一位空降的校長,雖然校內外都有人質疑校長的任用資格,但是學校的處理是先讓校長就任,因為遴選委員已經選出,遴選的過程應該被尊重,而且教育部已經同意,這是一種程序的正義。

師大案例可參考

這位校長雖順利就任,但同時人事室也接獲檢舉,開啟了整個的調查,經過細部的調查與反覆查證,發現這位新校長確實未能滿足校長的必要行政資歷,所以也就針對這點,解除了他的職位,再重啟校長的遴選過程,最後順利選出校長,這一事件也就順利落幕。

十多年來,整個國立大學校長的圈選主要是由學校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兩位,由教育部圈選出校長,當時大家都有默契,通常都是圈選得票較高的一位。

然而民進黨第一次政黨輪替後卻被打破慣例,教育部長在台大校長遴選中圈選了得票次高的人選做為台大的校長。另外,國立台灣師大也發生了一樣的事情,當時的得票第一的校長並未獲教育部圈選,而是圈選了得票第二的人選。

教部只能行使同意權

後來幾經折衝,大學遴選委員會修改了辦法,至此,開始了每次遴選一位校長任用人,行文教育部的程序。因為只有一個人,教育部就只能行使一位的同意權了,這也解決了整個決策的問題,讓大學的校長遴選更符合學校遴選的意志。

這次教育部卡管事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的決定,教育部對於台大的人事案,主要是行使同意權,但是對於調查是否適任這件事,應該是台大人事室的事情,所以教育部比較好的做法是,將整個檢舉案的調查移交台大人事室,透過詳細的調查過程,還給當事人清白或是依據調查結果將管中閔解職,這才是程序正義的過程。

人事單位調查即可

其中,在檢舉的事件中,管院士是否有在大陸兼職,是否有向中央研究院報備,這個部分牽涉到管院士是否有報備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處理權責主要在中央研究院的人事單位,只要發函建請中央研究院的人事單位給予說明和澄清,就可以得到相關的訊息。

重點還是在於報備的問題,如果報備程序完備,爭議性就比較小。如果未完成報備,應就其事實,給予對等的懲處,所謂對等的懲處,還是依據相關人事會議的結果。黃國昌委員當時也有請假的問題被舉發,後來也都有相關的澄清,重要的是,要遵循「程序的正義」。

台灣經過這許多年民主洗禮,許多制度都已經趨於完備,公教系統內人事單位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有許多很優秀的人事主管和職員,我個人是信任台大的人事系統的智慧,一定可以好好處理這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