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校園更安全 臨時教師涉性騷停用

鄭羿菲 2018/01/11 17:07 點閱 7945 次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要讓學校能擴查臨時人員、社團老師等,若涉性侵等,學校可以與免職、停用。(photo by wikipedia)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要讓學校能擴查臨時人員、社團老師等,若涉性侵等,學校可以與免職、停用。(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學校臨時人員、社團老師要被「查水表」了!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後學校可擴查臨時人員或社團老師,若涉性侵等情事,學校將可免職、停用。」若有必要,學校也可轉傳性騷學生的資料給下一所轉學或升學的學校,讓輔導、協助不斷線;且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將可全數聘請校外人士,讓調查能更公正。

校園中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事件從未間斷,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修正3點,包括:一、要讓加害人能跨校被追蹤與輔導。二、擴查非教職員工相關行為,若涉性騷等事,學校得免職。三、賦予學校權力,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騷事件時,調查人員可全數聘請校外專業人士。

蔡清華11日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面對性騷、性霸凌、性侵等事件,教育現場遇到的困境分別是被害人被標籤化,失去改正機會、沒有法律依據,導致部分教職員工有性侵、情節重大的性騷或性霸凌的行為時,仍然在校服務,及調查性騷案件的性平調查小組,人員常全是學校人員,可能會顧及同事情誼。

「當涉及性騷、性侵與性霸凌的加害學生轉學或升學時,校方可把相關資料轉給下一所學校。」蔡清華指出,主要是想健全加害人的輔導體制,當原就讀學校經過個案評估後,認為有必要就能將資料轉給下一所學校,由下一所學校接手輔導、協助。

過去性平法是針對「專職、兼職的教職員工」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修法後則擴大針對校園內的臨時性人員或社團老師等,蔡清華說,確認在職人員涉性侵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性霸凌者,學校必須解聘、免職、或終止運用。

蔡清華表示,在性平調查小組人員部分,因目前性平法僅制定「部分」小組成員可以外聘,簡單說就是會有學校體制內的教師成為調查小組成員,「但考慮到若開放給學校可全數外聘人員的話,較能避開同事間的情誼,能夠較公平公正地調查事件,因此修法讓學校可以全部外聘調查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