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有利資方 勞工加強專業自保

鄭羿菲 2018/01/10 14:14 點閱 7261 次
勞基法三讀修法通過,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右)提出2配套、2建議,說明勞工如何自保權益。(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勞基法三讀修法通過,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右)提出2配套、2建議,說明勞工如何自保權益。(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勞基法再修三讀通過,前勞動部長陳雄文10日受訪時嘆說,「政府需強化工會參與率,並盤點有彈性需求的行業,勞方才能與資方有對等協商,要解決根本問題,還是需要制定彈性需求行業的『產業專章』。」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則認為,「勞工需加強專業能力,或符合刻苦耐勞條件,才能讓老闆願意遷就、協商,若不幸遇到惡老闆,勞工可炒掉惡老闆,勿吃虧當作佔便宜。」

修法功過難論定

勞基法修正案10日三讀通過,包括鬆綁7修1可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特休假遞延1年、加班換補休等放寬資方一定的彈性,但也都需要勞資協商中勞方同意才能實施。陳業鑫10日受訪時表示,「此次修法應只有特休假遞延1年是沒有爭議的修法,因『一例一休』前沒有硬性規定,而例休則強制規定,此次回歸勞資協商特休假,對勞工也有好處。」

「民進黨耗費1年半,又修法走回2016年1月國民黨的勞動政策,很難說是好的修法還是不好的修法。」陳雄文感慨說,要說此次修法不好,但卻與國民黨原本推動的勞動政策大同小異;但要說修法好,卻在這1年半間耗費了太多的社會資源。

彈性應兼顧2配套

陳雄文指出,三讀勞基法給予企業彈性後,政府需規劃2個配套:一、強化勞工工會參與率。台灣只有6%勞工加入工會,在協商桌上常處於弱勢,若沒有工會聲援將難以拒絕資方的「彈性」,政府應強化勞工參與工會的比例,但勞工也須有勞動意識,「勞團不斷地劇烈抗爭,是希望提升勞動意識,因為台灣勞工多屬沉默的一群,要參與抗爭時多選擇顧自己肚子,卻忘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勞工應積極參與工會,才可能勞資對等談判。」

二、哪些企業需要彈性?台灣多數企業只需照正常班表就能運作,但也有中小企業在旺季或急單等情況需求大量人力,企業不可能為了短期因應而多聘員工,「政府有必要在短時間內盤點哪些企業有需求,調查每個行業的工作型態與勞動力運用的需求,才能在審核申請彈性時有依據。」陳雄文說。

「要解決根本問題還是需要大修勞基法,將『產業專章』訂出來,很可惜的是在我卸任勞動部長前,著手半年處理服務業專章,但至今卻毫無動靜。」陳雄文感歎道,當時國民黨提出的彈性勞動政策,以強化工會、制定專章作為配套,預計花費2~3年讓勞工過勞的情況越來越少,但在民進黨的政治形態操作下,蹉跎了1年半,才又繞回原路。」

加強能力與老闆議價

陳業鑫說,「勞動市場本就要以『彈性』為主,勞工一方面必須加強自己的專業能力,一方面也可以刻苦耐勞爭取自己的協商籌碼,讓老闆覺得你是公司不可少的人才,進而遷就你,」其中刻苦耐勞部分,也要向老闆合理爭取應有的權益,如特休、加班費等。

媒體問及爆料公社日前PO出某中小企業老闆苛扣加班費等行為,引此社會各界反彈,勞工遇此惡老闆時該如何自保?陳業鑫指出,勞工可向各縣市勞動局舉發,其實,會苛刻對待勞工的公司也沒有繼續待的必要,若沒有勞工願意再於那間企業上班,企業自然就會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