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綜合報導】勞工下班後只休息8小時、連續上班12天合理嗎?勞基法再修法行政院給予資方「例外」彈性,要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經勞資協商後縮短為8小時,與鬆綁7休1讓資方可以調整勞工連續上班12天,已成為朝野爭議最大的2項焦點。其餘,朝野爭吵的包括加班費核實計算、彈性調整加班工時與加班可換補休。
蔡政府在2016年推動「一例一休」修法,事後不僅勞資雙方都不滿意,更遭企業批評制度過於僵硬,讓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適應困難,勞動部輔導半年如肉包子打狗毫無起色,讓在野黨獲得不少批評的彈藥發揮。賴揆上任後決定「清理戰場」推動修法,但勞基法再修法版本雖給資方彈性,卻惹來勞團、過往合作的勞動學者諸多批評,朝野鬧得不可開交。
5大爭議點
從朝野各黨對勞基法的提案、修正動議中,可看出勞基法修法主要聚焦5大爭議:一、加班費核實細算,現行「以價制量」休息日加班做1小時給4小時、做5小時給8小時加班工資的制度導致企業運用人力成本過高,民進黨打算改為「做多少給多少」,與當初倡一例一休以價制量的說詞相悖;而國民黨與時代力量則認為,休息日加班應至少保障給予4小時工資,超過4小時再做多少算多少,避免勞工為了加班1小時而花2小時通勤。
二、彈性加班工時,現行規定勞工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但企業界反應「急單」等情況需要延長加班工時,民進黨遂推出以3個月為計算週期的「工時銀行」概念,在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小時不變的情況下,每月加班上限可延長至54小時;國民黨對此堅決反對;而時力則希望更嚴格地規定,不得連續3個月加班總工時超過138小時,杜絕雇主可連續4個月安排每月加班54小時的情況。
輪班、7休1吵不停
三、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現雖制定11小時的輪班間隔規定,但未規定實施日期,民進黨拿掉在修法條文中「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給予勞資可協商後縮短為8小時的彈性;對此,國民黨堅決支持輪班間隔維持11小時,並訂在2018年7月實施;時代力量則增訂勞工可合法拒絕配合輪班間隔縮短8小時,且雇主不得給予不利的懲處。
四、鬆綁7休1,現行為勞工每7天中有1天可加班的休息日、1天不可加班的例假日,且例假日不可「挪移」,意味著勞工至少每工作6天,一定可獲得1天休息,而民進黨此次修法則提倡例假日可挪移,配合休息日加班的話,勞工每2週例假日可安排在頭尾2天,變成連續工作12天;國民黨批評周休二日全面破功;時代力量則同樣加上勞工可合法拒絕配合的文字。
五、加班換補修,目前例休制度並無勞工加班不要加班費,可選擇排休的規定,民進黨主張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後,可以選擇拿加班費或補休,而補休則是加班1小時、補休1小時,且由勞資協商何時補休;國民黨則認為,加班費高於一般工資,休息日加班選擇補休的話,也應對照工資比例加成計算補休的時數,且應在年度終了前補休完,否則雇主易藉故「河蟹」掉應給勞工的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