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宴還得賠款 籲範本法制化

楊蕓 2017/11/29 13:09 點閱 7332 次
消基會調查發現,不少業者的規定都比現行契約範本還「嚴苛」,對消費者不利。(photo by flickr)
消基會調查發現,不少業者的規定都比現行契約範本還「嚴苛」,對消費者不利。(photo by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若因故臨時取消婚宴,新人不僅婚禮辦不成,可能還得賠償喜宴費用數十萬元!消基會調查發現,有業者竟規定若宴客日前15天內取消,不僅不退定金,還要再收取定金總額的5成做為賠償,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對消費者不利的規範容易引起糾紛,但現行僅有衛福部公告的「契約範本」沒有強制力,建議政府應速定具法律效果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

婚禮商機可觀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前結婚的新人已有110038對,而經濟部統計則指出,台灣每對新人結婚平均花費為74.5萬元,其中以婚宴費用為最大宗,平均為41.8萬元,佔總結婚花費的56.13%,「以今年結婚對數換算,婚宴業者已在全台創造超過459億元商機,相當可觀。

但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投訴,「因故在婚宴前4個月取消訂位,業者卻拒絕全額退還定金。」游開雄表示,根據衛福部食藥署101年公告的「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若新人在宴客90天前取消訂位,應退還全數訂金,然而「範本並沒有法律強制力,業者違規並不會受罰,若遇消費糾紛,通常最後僅能『協商』處理。」

無法可管 新人成肥羊

消基會抽查發現,不少業者的規定居然比範本還嚴苛。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範本規定收取定金最高上限為2成,但16家業者中有3家超出規定,最嚴苛的竟收到5成。「定金多寡攸關退訂時,消費者可領回的費用。」徐則鈺表示,若消費方提前解約,業者可依通知取消的日期,扣取已付定金補償損失,「90日前取消應退全額,並隨日期接近遞減比例,14日內取消可完全不退定金。」

「甚至有知名溫泉酒店規定,若在宴客日前15天內取消,不只不退還定金,還要再收取定金總額的5成費用做為賠償。」徐則鈺估算,若以專案中最低桌價20800元、席開20桌計算,不僅婚禮辦不成,竟還要賠償20萬元。

游開雄認為,現行範本不具強制性,許多業者也不願遵守,主管機關應制定具法律效力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外,雖消保處正在針對婚宴研議法規,但現行範本中規範的對象包括婚喪喜慶,不限婚宴,建議應納入其他訂席、外燴(辦桌)通盤修訂,保障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