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入刑法 法界:難達懲罰效果

黨一馨 2017/05/30 19:11 點閱 22319 次
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通姦除罪。(photo by 網路截圖)
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通姦除罪。(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黨一馨台北報導】通姦除罪將使外遇現象增加?日前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將通姦除罪化,引發部分人士擔憂關切違反家庭價值。呂秋遠律師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實務上難達懲罰效果。另一位前資深法官接受本報專訪則提到,親密關係一旦走至司法,通常已難挽回。

日前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將通姦除罪化,決議中提及應將「可單獨對配偶撤告」規定廢止,因為實務上「單獨撤告」常演變為女人為難女人,無法懲罰背叛婚姻者。但此變革亦引發部分人士擔憂關切,通姦除罪將有負面效應、違反家庭價值。

上述資深法官表示,過往通姦入刑法保障的對象比較是弱勢婦女,若夫妻社經地位都不錯,通常會循民事求償。他認為通姦除罪有利有弊,利是可避免婚姻關係搖搖欲墜下再因蒐證過程關係破裂;弊是除罪後威嚇感降低。至於通姦除罪會不會間接導致外遇現象增加?他持保留看法:「尚未有實證經驗前,任何人都無法確認。」

刑法界定並非道德層次

呂秋遠律師則提到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意思是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而通姦在法律上的認定為性器官接合,非常狹隘,口交,肛交都不算,亦無法完整延伸定義。
因此呂秋遠認為通姦入罪,只不過是變相告知:「今天你只要不跟他上床,什麼罪都沒有。」呂秋遠強調刑法界定並非道德層次,自不會影響道德層次的外遇現象。

呂秋遠並指出,實務上通姦罪會被真的抓去關寥寥無幾,幾乎只有一種情形:「前科累累無法緩刑,累犯加重刑期2分之1,判二個月到四個月不等,都可易科罰金。」未如想像達「懲罰」效果。以刑法入罪,遭背叛的一方往往用盡非法途徑蒐集證據,如以針孔偷拍,如此反而可能因觸犯「妨害秘密罪」而被起訴。

就性別角度,呂秋遠提到原刑法239條可單獨撤告的前提下,男性若出軌,女性傾向原諒,只告第三者;若女性出軌,男性往往傾向第三者及原配一起告。如此一來,受害的都是女性。

以遵守契約態度面對婚姻

前述資深法官亦認為親密關係無法藉由司法保障,走至司法一途,通常已難挽回。呂秋遠建議,婚姻是個契約,兩個人同意進入這個制度,就要好好遵守這個制度。「簽約前想清楚,如果你要違約,好好跟對方談,盡量用解除契約的方式,不要用背叛對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