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港鐵車廂10日發生縱火事件,造成多人被燒傷,幸最終未有人失去生命,然而,傷者們都要面對漫長而痛苦的復康之路。究竟縱火者為何會選擇如此行事?背後原因仍有待警方調查,但從傳媒報導與官方處理上的手法,卻反映社會對精神病患的隱性歧視與落後。
當天意外發生後,事件發生過程眾說紛紜,有說是車廂起火,有指是有東西爆炸,亦有人稱是有人自焚,最終確認是一名60歲男子,在人多擠逼的車卡內,先向下半身潑助燃劑,繼而點火。而在事發後不久,即有傳媒以引述不具名消息,指警方在該男子身上,搜獲精神病人覆診卡,即時令公眾以為,事故原因,是跟當事人的精神情況有關。
問題是,按常理推斷,當時警方調查工作,其實並不可能確認,事故是由於男子的精神問題而引發,甚至未有任何證據反映,兩者有任何關連,既然如此,何以不具名消息要發出有關資料?其同意何在?而更進一步是,傳媒繼續引述作報導,又有何作用?
而及後官方在透露該事故的相關資料時,披露了更多被捕男子的精神情況,包括他是一名有暴力傾向的妄想症患者,當日原需要覆診但沒有應約。惟卻一直未見有確認,男子是因其精神問題而犯案。
在涉及突發性的新聞如隨機傷人或自殺等個案時,記者常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依賴一些「文化常識」,當中包括當事人的精神狀況,令資訊變得看來較全面。就如此次案件,當精神問題成為事故表現及即時的最合理解釋時,事情便能簡單的告一段落。
但這種訴諸似乎是常識的報導,卻加深了公眾對精神病人的印象,結果便令公眾一次又一次錯失對精神病患的了解,反而帶來更大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