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太倉促 企業應變很無奈

鄭羿菲 2016/12/25 17:39 點閱 16851 次
勞基法23日上路,企業需注意12月薪資計算有新舊制合併使用,其餘因應項目得在5個上班日內完成因應。(photo by wikimedia)
勞基法23日上路,企業需注意12月薪資計算有新舊制合併使用,其餘因應項目得在5個上班日內完成因應。(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基法倉促上路,「薪資、加班費的公式算法,與員工還剩多少特休等資訊,未來都得標註在薪資單上,要求企業在1週內因應完畢,實在太趕了!」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25日受訪時如此表示。他進一步指出,「23日上路後到元旦,企業會遭遇兩週的例休假、2個國定假日補休,實際上只有4天因應。」

沒想到提前上路

勞基法「一例一休」分成3階段實施,分別是第一階段「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於23日正式上路;第二階段的「刪除7天國定假日與特休假調整」,將在2017年1月1日實施;第三階段的「輪班需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則由行政院另訂,實施日期尚未確定。

多數企業原預計總統府會在30日公告、元旦才正式上路勞基法大部份的實施方式以減少程序成本,如今第一階段出乎意料提前到23日上路,造成「12月2種薪資算法」的反彈聲浪。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坦言,「當初公布法令確實沒注意到,政府會盡量輔導業者。」林全與發言人徐國勇都強調,預期企業可順利度過,還有一週時間因應,相信對企業影響不大。

企業措手不及

「嚴格來看,企業只有4個上班日可以調整,根本措手不及。」陳業鑫25日受訪時指出,23日到元旦有10天的時間,但期間有兩例兩休的4天休例假日,還有25日的行憲紀念日與元旦補假,共扣除6天假日,總統府倉促公告法律在實施政策上有欠周延,因為勞動部等機關日前都是說元旦才上路,使企業完全無從應對。

陳業鑫指出,員工適用特休假也是很大的亂源,在2016年1月1日前到職的員工不受影響,但在2016年1月2日到7月1日到職的員工,則會在元旦陸續開始多出3天特休假,最極端的例子是2016年1月2日到職員工在元旦有3天特休假,但因來不及放完,公司得補發3天特休沒放完的工資,而在1月2日又馬上獲得了7天的特休假。

北市給4個月緩衝

「1個月內,2種薪資算法,再加上需要註明薪資資訊等,要在4天內完全搞定,對公司人資部門來說是『不可能的任務』。」陳業鑫提醒,從元旦開始,給員工的薪資單上,得多註明薪資、加班費的公式算法、員工還剩多少特休等資訊,否則政府將可「依法開罰」,而企業也沒有救濟管道,這是多數企業無奈之處。

對於勞基法倉促上路造成企業因應不及,北市勞動局已給予近4個月的「緩衝期」,到4月30日止,企業若違反勞基法,除重大違規以外,勞動局會先輔導並要求企業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