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 專家:要結合工具

林亭妤 2016/11/22 18:55 點閱 13647 次
立委張廖萬堅(左)22日舉辦「運動產業發展」座談會。(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立委張廖萬堅(左)22日舉辦「運動產業發展」座談會。(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針對我國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至今已5年,立委張廖萬堅22日在座談會指出,運動服務業的GDP在條例通過後只從0.55%增加到0.58%,顯示政策並沒有達到效果。產業界代表劉宏裕認為,產業沒發展是因為沒和工具相輔相成,他提議,像現代人利用網路幾乎可以進行任何消費,應試著結合網路環境來發展運動產業。

「美國的運動產業產值占其GDP的2.57%,但換算下來台灣只要占1.3%,就跟美國一樣強了。」台灣休閒旅遊產業創新協會會長劉宏裕22日在「運動產業發展」座談會中指出,桃猿一場賽事就有2萬多人共襄盛舉,球場當地環境美、週邊產品多、捷運也即將通車,具備了產業發展的天時、地利、人和,但就是缺少了一個和工具的結合:4G網路環境。

劉宏裕表示,現在人手一機,只要有網路甚至是提供WI-FI環境,民眾隨時隨地都能買票、買東西、導覽,現在體育場館已是既有的舞台,只差舞台上的運動選手要投入、產業要和工具結合(如:APP),無論哪一個項目都可以找出突破點,端看政策怎麼引導協助,「當運動產業有了選手、志工、消費者等族群之後,運動還會變成拉動其他產業的媒介。」

「數字是死的,產業有沒有熱鬧才是活的。」行政院體發會委員趙士強也建議體育署,我國體育法應該放鬆一些,讓企業可以投資體育,使體育產業成為自由市場,可是政府的補助經費根本沒有那麼多,在投資時就應有策略性的選擇,挑出「奪牌項目」、「國際主流項目」和「全民體育」3項經營,其中「全民體育」最好交由企業來推展。

體大運動事業管理學系教授林房儹指出,其實我國的運動產業已經有很大的進步,其中台北市產值就占了一半,但《運動產業條例》下的細則的確還有不足,建議政府在編制之前,要先做我國運動產業的研究與分析,確認我國究竟應沿何種框架發展、適合發展哪些運動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