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要兩例假 立院初審通過

林亭妤 2016/07/11 17:47 點閱 8375 次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11日質詢時指出,立法保留彈性固然重要,但彈性卻也屢屢提供惡質資方鑽漏洞的機會。(photo by 洪慈庸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11日質詢時指出,立法保留彈性固然重要,但彈性卻也屢屢提供惡質資方鑽漏洞的機會。(photo by 洪慈庸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每周2例假會使勞雇雙方失去了協商彈性。」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將一例假修正為兩例假,但勞動部長郭芳煜認為,一例一休才能讓勞雇雙方有自主協商空間。勞工團體則說,對弱勢勞工來講,一例一休只是變相讓他們加班,拿回7天假和兩例假才能實質解決勞工問題。

由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所提的勞基法第36條修正案,要求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族群,將勞基法中的一例假修正為兩例假。勞動部長郭芳煜11日在會中表明「不可行」,並建議能與行政院所提出的一例一休共同討論,但在場包括民進黨的立委皆未反對此修正案,因此最後初審順利通過。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表示,一例一休的說法是休息日可以讓勞工去加班領加班費,「這代表台灣的薪資很低,勞工才需要靠加班來提高薪水。」

郭芳煜解釋,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勞工每周2例假的嚴格法規,若勞基法列入每周2例假的規定,那麼未來即使同事請假,要請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勞雇間失去自主協商和運作空間,難以符合企業運作。」

「一例一休到底是在約束資方還是勞方?」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時指出,一例一休只要勞雇雙方談好就可在休息日來加班,但現在法都還沒實施就有公司要員工先簽同意書,可能發生員工想在休息日如願休息,但雇主施加給員工不敢請假的壓力、強行跟員工拗班、勞工就算百般不願意也不敢不來上班,一例一休到底是不是勞資合意?

郭芳煜回應,一例一休也有考慮配套措施,包括減少勞工加班的誘因、給勞工休息日出勤多一點的加班費、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等,透過增加加班費、工時安排的總量管制方式,可以保障勞工週休二日的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認為,一例一休對於人數40幾萬的廉價勞工、移工來說,根本保障不了,弱勢勞工連護照持有權都無法被保障了,何況是跟雇主說不的權利?只有落實2例假,才能讓弱勢勞工有真正喘氣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