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一例一休 藍委:應定兩例

鄭羿菲 2016/06/29 21:54 點閱 10364 次
行政院鐵了心正式拍板《勞動基準法》草案,以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方式,落實週休二日。(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行政院鐵了心正式拍板《勞動基準法》草案,以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方式,落實週休二日。(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行政院推出勞基法草案,確定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勞動部長郭芳煜29日在行政院記者會鐵了心地表示,「草案將送立院,但無法保證何時通過,」但草案中確定以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方式,搭配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休息日加班費分階段倍增計算等方式落實週休二日。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受訪時則說,「反對一例一休,只有徹底制定『2個例假日』才能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工商團體對於加班費倍增非常不滿,勞工團體則不滿意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

陳宜民表示,「我個人較反對一例一休折衷的週休二日方式,很多勞工肯定對這個政策失望,只有真正制定兩例,才能落實週休二日。」他指出,一例一休在現實面,仍然會被老闆叫回去加班,對於很多勞工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國民黨將在30日衛環委員會的質詢,釐清草案是否真的對勞工有益。」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郭部長29日推出的草案,與之前在質詢時的陳述,有很多地方不同,如加班費計算方式等,也會請勞動部提出包括推行一例一休勞工政策的依據,及刻意設計引導式問題做出的85%民調是否可靠等爭議問題做釐清。

落實週休二日

民進黨立委雖於去年修訂勞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但企業卻無法落實當初修法想實踐週休二日的美意,綠營全面執政後,開始在勞動部的推動下,想修改勞基法徹底落實週休二日。近1個月來,勞動部多次與勞資雙方溝通、收集意見,勞基法修法版本也數次更動,但卻不得勞資雙方任何一方的滿意,29日政院正式拍板草案內容。

「勞基法草案的審查通過,是進步的修法。」郭芳煜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草案中解決了無法落實週休二日產生的爭議,明定將落實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週休二日規定、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加班不滿4、8、12小時以4、8、12小時計算加班費、及國定假日統一12天等,政院版草案將即刻送至立法院審查,但無法保證何時能通過。

一例一修保持勞工彈性

郭芳煜說,有的勞工堅持「兩例」的休假,但若明定兩例就會讓想在休息日願意加班、多賺錢的勞工受限,故以「一例一休」來作為中間的彈性,對於勞工或資方的整體經營環境都會是比較好的方向,而一例一休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訂在每週的哪兩天;而為了兼顧勞工的健康,平日晚間加班與假日加班的時數,每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

「為了避免資方要求加班時數少就打亂勞工休假日行程安排,特別也加入『整數計入』的計算時數。」郭芳煜指出,未來勞方加班不滿4、8、12小時,仍以4、8、12小時為計算加班費;未來草案修法通過,也將一併統一國定假日12天的規定,在世界各國沒有國民休假不一的情況。

加班費調漲

針對加班費用計算,郭國文舉例表示,若勞工月薪36000元,1日工資為1200元,1小時工資就是150元,而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工作8小時,依現行法規計算,前2小時為150X0.34X2=100元,後6個小時為150X0.67X6=600元,「加班費有700元,加上1日工資後,僅能得到1900元。」

郭國文說,而草案法規計算,前2小時為150X1.34X2=400元,第3到4小時為150X1.67X2=500元,後4個小時為150X1.67X4=1000,「加班費共有1900元,再加上1日工資後,就能得到3100元的薪資。」

資方對政院版本不滿反彈,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曾表示,工商團體立場已無法再退後一步,若不能回到過去勞動部與工總的協商基礎,完成原定的法規修改,決定中止協商。對此,郭芳煜再三承諾,「不會輕易放棄與資方溝通,希望能令資方了解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