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假日補工時? 勞團抗議變相減薪

張振鴻 2015/09/14 18:09 點閱 5443 次
多個民間工會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不得因應縮短工時,而刪除7天國定假日。(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多個民間工會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不得因應縮短工時,而刪除7天國定假日。(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勞工減少國定假日等於變相減薪?政府與民間工會有不同解讀。民間多個工會14日聯合抗議,政府不應在縮短工時之際又同時砍掉7天國定假日,這使勞工並未實質受益,「更為企業解套。」勞動部回應,勞基法是依循《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而且勞工即便少了7天假,仍比公教人員多一天假日。

日前勞動部預告為配合法定工時改為每週40小時,同時又修正勞基法實行細則,將原有19天的國定假日縮減至12日,以維持和公務員同樣的假日天數。全國數個勞工工會所組織的「團結工聯」14日在勞動部前抗議,認為此舉是變相減薪,應該增加公部門的放假天數,而非減少勞工的國定假日。

【減少假日為解套】
「縮短法定工時是加薪,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批評,勞動部使用雙面手法,讓勞工並未實質獲得益處,縮短法定工時毫無意義。台北市產業工會代表認為,勞動部這項作法是在為企業解套,但他要求,縮短工時的政策不能打折。

「減少的這7天國定假日是按照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依規定原本就只紀念不放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公務人員現行每年休假115天,勞工為110天,在工時減少為每週40小時後,換算下來勞工每年則增加為123天,即便扣掉7天仍有116天,「還比公教人員多一天。」

不過團結工聯主張,政府應維持公私部門所有受雇者一律適用每年123天的假日,而不是砍擁有較多假日的族群。對此,黃維琛回應,勞基法對假日的規定是依循《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做調整,若民眾及勞工團體對此有不同意見,在涉及國家運作的考量下,需由內政部進一步收集意見再重新做研議。

【修正條文無法保障】
除了國定假日的爭議外,黃育德還指出,即將審議的實行細則修正條文中,仍有不少無法保障勞工權益的部分,例如加班工時上限放寬到54小時、加班補休就地合法化,以及調整工作與休息時間配比等規定,他甚至質疑這些條文會造成無法實際實施週休二日。

黃維琛說,多項修正條文是在經過社會討論、召開公聽會及勞資雙方代表妥協下所同意的版本,而且修正條文也有不少積極保障勞工權益的環節,像是加班補休從原本加多少休多少,改為和加班費一致,依時間長度有累計增加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