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太落後 董氏寄望新政府

林亭妤 2016/05/29 13:45 點閱 9995 次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表示,看好新政府整頓菸害防治法的動作。(photo by users kpgolfpro on pixabay)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表示,看好新政府整頓菸害防治法的動作。(photo by users kpgolfpro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菸害防治不只單靠21菸法修訂,還有稅制、廣告、包裝等很多面向需要考量。」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29日表示,台灣的菸害防治已落後國際一大截,民間團體更強烈主張了5年政府應全面檢討《菸害防治法》,台灣醫界菸害防治聯盟呼籲的「21菸法」就是其中一項工程。

台灣醫界菸害防治聯盟日前籲台應修法響應「21菸法」,將合法吸菸、買菸年齡從現行的18歲提高至21歲,預估10年可救2.5萬條性命、減少5000名肺癌及3萬名早產兒。對於違法賣菸給青少年的業者,也應加重罰則,3至5年內可望降低約3%吸菸率。

對此林清麗補充說明,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裡的每一條約定宗旨,都是「促進人類健康、降低死亡率」,因此21菸法的推動她樂見其成,但是更優先的是全面檢討《菸害防治法》修法。

「全球有77個國家執行菸品包裝上印製大幅警示圖文,這當中台灣竟然排名倒數第三名。」林清麗指出,過去的國健署毫不重視菸害防治的修法,只會增加菸捐,董氏基金會將籲請新政府針對菸害防治十大面向積極檢討,包括修法納入電子菸、菸捐改菸稅、菸酒稅、菸品素面包裝、菸品包裝表面印製大幅警示圖示等。

林清麗解釋,菸害防治之所以有國際公約,是因為菸害涉及的層面既多又廣,影響包括了全球的行銷通路、廣告行銷、稅法、貿易、環保議題、健康危害等,但台灣從2007年制定《菸害防治法》至今,除了加菸捐,沒有其他的修法,菸害防治作為上整整落後了國際快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