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尚為綜合報導】黎巴嫩女性如果與外國人通婚,就會喪失財產繼承權,也不能將國籍或財產傳給另一半或下一代。因為黎巴嫩大多數政治人物都主張,如果開放這方面的權利,難民就會為了取得國籍與黎巴嫩女子結婚。黎巴嫩國內約有7萬7千人受到這個法律約束,使得他們的孩子連公共健康保險、教育權、工作權都無法取得或受到保障。
黎巴嫩發展研究與訓練組織執行人哈比卜向《路透社》表示,即使黎巴嫩一直自詡為自由的阿拉伯國家,在女權或人權相關法規上始終沒有太多改革。而當外籍婚姻的法規與巴勒斯坦牽涉在一起,將會更加地複雜,因為政府為了控制巴勒斯坦和敘利亞難民,讓擁有這些國籍的難民不能在黎巴嫩擁有任何財產。
除了國籍外,黎巴嫩女性也因宗教差異而感到困擾。國內主要有基督教、伊斯蘭遜尼派、什葉派、德魯茲派等18個不同宗教、教派;女性如果與不同教派的人結婚,也無法將任何財產傳給自己的下一代。哈比卜說,「這已經不是國籍、宗教的問題,是黎巴嫩的法律根本沒有把女性當成公民。」
黎巴嫩女性議題委員會策畫人麥齊說,國籍及宗教的法律是1925年黎巴嫩受法國殖民所制定,當時簡單地以「黎巴嫩國籍父親的孩子,他的孩子才能有黎巴嫩國籍」為原則。
法規改革一直無法轉動的最大原因,是因為黎巴嫩總統從2014年5月開始「從缺」至今,嚴重影響到國會的政治轉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