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定讞,訂今天入監。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違法,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王男為了獵捕山產給年逾九旬的母親吃,在民國102年7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檢方訂今天發監,王男上午告知母親要出遠門,他說族人認為他無罪,因此不會主動去地檢署報到,如果要關「叫他們來家裡抓人」。
法界人士指出,非常上訴不影響刑的執行。
顏大和認定原判決違法。最高檢察署指出,原判決自行限縮解釋,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性能應依「依照原住民文化的生活需要所製造」,或「原住民文化允許的方式製造」才能免責,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
最高檢察署指出,法院的解釋隱含原住民日後不能再自製比祖先更精良的獵槍打獵,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反而可能造成對原住民發展特有文化的歧視,更違反當初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