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就算利息上限降為15%,違約金、手續費加上循環利率,卡債族還是翻不了身!卡債受害者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請願,《銀行法》修法草案只降利息上限,無助卡債族的修法。但金管會新聞稿回應認為,違約金及手續費是反映一次性的作業成本,與利息無涉,並以一次收取為限。
卡債族李老師則以自身替哥哥背債經驗指出,到民國94年為止共背了300萬元本金的債務,在95年與銀行一次性協商時已變為500多萬元,到了103年更爆增到1300萬元,「即使前後已還了600多萬元,還是還不完。」
立法院2月4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條文,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金管會則稱現行利率上限由20%降為15%,還可溯及既往。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31日赴行政院請願指出,利率上限降為15%,卻不包括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卡債族實際可能得承受將近30%的循環利率負擔;而利率上限下降等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的事項,仍須法律明文規定,並非金管會要求就可溯及既往,自救會要求政府明文修法。
自救會召集人羅麗芬指出,日本現行的利率上限15%,已將違約金、手續費包含在內,反觀金管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只降利息上限,這對全台百萬的卡債族沒有幫助,直稱是「假改革、騙選票」;並要求將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修法含括進利息上限,不得超過15%,「溯及既往」的內容規定也應明文修法。
但金管會下午以新聞稿回應指出,違約金及手續費是反映一次性的作業成本,與利息無涉,並以一次收取為限;金管會亦要求信用卡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3期,且要求銀行於訂定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標準須讓消費者充分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