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公害食安問題 公司將被停牌

鄭國強 2015/06/15 19:55 點閱 5236 次
證交法第156條通過,未來上市公司若發生公安或食安事件,將有可能被停牌。(photo by 翻攝自康師傅網頁)
證交法第156條通過,未來上市公司若發生公安或食安事件,將有可能被停牌。(photo by 翻攝自康師傅網頁)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綜合報導】防公害、食安、廢水問題,政府祭出殺手鐧。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6條,未來上市公司如果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得令停止有價證券買賣,即所謂的「頂新條款」。立法委員羅淑蕾受訪時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違反證交法,不但停牌,負責人還可能去坐牢。」

國內爆發多起食安事件,但主管機關似乎對出包的上市公司「無法度」,立委許添財等人特別提案修法,上市公司若發生重大食安或工安事件,主管機關得命停止其一部或全部的股票交易買賣,即所謂的「頂新條款」。

過去5年來上市公司頻出包,台塑六輕曾發生大爆炸事件,頂新康師傅深陷食品安全風暴,魏家老三魏應充還被起訴當中;高雄則有日月光半導體的廢水事件及李長榮化工的化學氣體外洩導致大爆炸事件,主管機關僅能以罰款作為行為的對應責任。未來新的證交法實施後,若再發生上述事件,公司不但面臨停牌,負責人也會受到更多法律責任追訴。

根據證交法156條現行條文規定,上市公司如果有「重大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等影響市場秩序、損害公益,主管機關可令停止一部分或全部買賣,限制證券自營商、經紀商買賣數量。但立法委員對於過去引發食安風暴的上市公司康師傅、味全卻沒有受到對等處分,因此特別提修法把「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納入限制買賣、停牌條件。

立法委員羅淑蕾受訪時表示,新的法條刻意針對公安或食品、藥品安全,是為了更積極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以及為上市公司立下最基本的道德規範,最重要是對上市公司負責人產生嚇阻作用,「如果他們違反證交法,不但停牌,可能還要抓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