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兼做美容 空間要區隔

李昀澔 2015/01/26 21:43 點閱 8401 次
醫美診所依法只能進行醫療行為,若欲提供Spa、瘦身、按摩等美容服務,空間須作明確區隔。(photo by Nick Webb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醫美診所依法只能進行醫療行為,若欲提供Spa、瘦身、按摩等美容服務,空間須作明確區隔。(photo by Nick Webb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醫美診所可做隆乳、整形、抽脂、雷射等療程,但由美容師提供的Spa、按摩等服務,卻不許在診所內進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醫美診所依法只能執行衛生局核准的醫療行為,內部不得「暗藏」美容中心。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解釋,從事瘦身、按摩等營利業務的美容中心雖可與診所「同址」設立,但空間需有明顯區隔及獨立出入口,且為保障民眾安全,不具醫師及護理師資格的美容師等人員也不得在診所中執業。

【醫美違規比例高】
消保處日前聯合醫事司及各地方衛生局稽查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6都共19家知名醫美診所,26日公布結果指出,只有台中采妍及台中愛麗亞等2家完全符合建築、消防及醫療管理等法規;而新北愛爾麗、板橋維格、台中順風美醫及台南元和雅等4家全數不合格。

消保官莊惠媛表示,有9家診所內部醫療區域與提供美容服務的空間並未作明確區隔、床位有流用情形,甚至有些依附在診所下的美容中心未辦理商業登記。王宗曦解釋,醫美診所受《醫療法》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範,只能進行醫療行為,須透過獨立出入口明確與執行美容業務的場所區隔。診所內醒目處也需張貼執業醫師的證書,醫師及護理師應隨身配掛證件,且不得由美容師等非醫事人員操作或協助任何醫療行為。

但有醫美業者對消保處的稽查行動表達不滿之意並認為,診所同時開設美容沙龍或Spa館,「就像眼科診所常同時經營眼鏡行一樣」,只要業者依法向經濟部辦理商業登記、建築物符合各縣市建管科規範、醫護人員與美容師的業務清楚區隔,對提供服務的場地實不應過度限制。

【醫療美容需分區】
該業者表示,以中醫診所為例,中醫師完成針灸療程後,旁邊若有助手提供非醫療性、以緩和為主的按摩,「難道會抓診所違法嗎?」王宗曦反駁說,「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已與中醫診所脫鉤,執業需申請商業登記、民眾完全自費,就算與中醫診所同址設立,也需有獨立空間及出入口。

另1家在這波稽查中「中箭」後已中止美容服務的業者透露,由於開業地點身處大樓,要任意變更出入口實難達成,因此只區隔診療間及美容室,但仍共用同1個大門。

王宗曦指出,業者最初申請設置診所時提出的空間配置若包含美容中心,衛生局不可能核准,因此都是診所成立後才「追加」,自然不合法規。她強調,民眾或許分不出醫美與美容的差異,但兩者管理密度有別,不適合在同個場所執業,像美容中心就不得使用針劑、藥品及醫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