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退場延燒 上億校產疑圖利私人

馮紹恩 2015/01/21 18:07 點閱 4820 次
高教工會抨擊教育部放任私校退場後恣意處理財產。左起為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與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photo by 馮紹恩/台灣醒報)
高教工會抨擊教育部放任私校退場後恣意處理財產。左起為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與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photo by 馮紹恩/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上億校產恐圖利私人!高教工會21日抨擊教育部對未來私校退場的財產處理態度不積極,放任私校董事會將退場後的私校財產轉為財團法人所有,工會舉永達技術學院與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的章程爭議為例,認為私校財產具公共財產性質,應回歸中央或地方政府,重新規劃為教育用途。教育部則回應表示,兩校章程並未違法。

【校產應屬公共財產】
高教工會於21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教育部面對私校退場的財產的態度不積極。高教工會檢視全台107間私立大專院校的捐助章程,發現有16家私立大專院校不打算將解散後的校產回歸公共財產使用,其中以永達技術學院做法最具爭議。

永達技術學院的校產目前擁有15.6億的財產,其捐助章程「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由董事會決議之,但依不違反私立學校法及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為原則。」雖在現行法規下董事會可將學校土地等財產指定捐贈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但此舉無異圖利部分財團法人。

而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的捐助章程則寫到,「本法人解散清算後,所剩餘財產應歸屬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捐資之財團法人學校,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將社會與政府支助的校產取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教工會認為此舉違反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教育部官員澄清】
教育部專員張嘉育對高教工會的質疑回應表示,私立學校法中財產歸屬的辦法(捐給地方政府、不得歸屬自然人或營利目的之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定贈與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之財團法人)均符合教育公共性的原則,以永達的捐助章程為例,其章程並不違反私立學校財產法,而馬偕醫護學校的章程也未違反以上法條。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代表高教工會發言表示,私立學校和財團法人之財產屬於公共財產範疇,董事會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應公開受大眾監督。倘若私校財產回歸公共財範疇,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認為應由中央統籌規畫退場學校之剩餘財產,若交由地方政府處理則無法有效率地發揮教育公共財產的功能。

高教工會建議教育部應積極監督私立學校董事會所修訂之捐助章程,輔導章程轉向公共財產的性質。針對法令部分,則建議教育部修訂現行的私立學校法,將容許恣意處分私校財產的條文方向,修訂成回歸公共財產為主。對此,張嘉育回應表示,日後教育部將召開大學退場機制的說明會,蒐集各界教師以及學子的意見為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