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綜合報導】中國39%的女性有被家暴的經驗,其中僅35%會告訴家庭成員,甚至僅25%會獲得家庭的支持。根據《新華社》26日報導,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響應「國際消除婦女暴力日」,公開徵詢反家暴立法的意見。專家認為,中國傳統家庭較保守,舉證困難,且保護令機制也有經濟能力不平等的問題。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希望未來在家暴處置上,從家暴的發現、報案、公安機關處置、受害人的救助、人身安全的保護等相關機制,加以立法規範。其中,因家暴申請離婚訴訟的被害人,未來將可享財產分配、子女撫養、住房等權益。
【家暴不外揚】
法院在審理離婚、贍養、撫養、收養、繼承等民事案件時,受害人除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外,若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的規定,也將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香港《文匯報》指出,中國此次會向外界徵詢立法意見的原因在於,中華全國婦聯會日前才公布一項「中國性別暴力的研究」,發現年齡在18至49歲、曾有伴侶的女性中,39%都有受家暴的經驗。其中,因家暴而尋求幫助的女性,僅35%會告訴家人,甚至僅7%的女性在遭遇家暴後會報警。而這些受家暴的女性中,出現流產、墮胎、憂鬱症或自殺等狀況,更高於一般女性的2至3倍。
【不願自行舉證】
「法律最多只具備震懾作用,並不具備『預防措施』,且無法減輕精神傷害。」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認為,中國22個省市已提出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規,除能提供女性最大的保護外,也代表中國社會已給予女性愈來愈開放的權力,其默默隱忍的「家醜不外揚」傳統,也將被打破。
「法院需負責調查蒐證的任務。」中國社科學院法學副研究員祁建建表示,女性受家暴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大部分都會為維護家庭聲譽和完整,不願意站出來指證,也很少注意如何保全證據,因此法院應發揮司法能動性,依職權調取、收集、保全相關證據。